揭阳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揭市环(普宁)责改字〔2024〕18号
普宁市广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281MA51XXXXXX
法定代表人:黄宏标
身份证号码:445224198010XXXXXX
地 址:普宁市池尾街道林青村池尾高速路口环城加油站对面
2024年7月30日、8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会同揭阳市生态环境局监测科技科、执法监督科、揭阳市废物污染控制中心对普宁市广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经调取你公司上传至揭阳市天地车人综合管理平台的车辆检测视频,发现你公司实施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公司重型环保柴油检测线(5号线)在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时未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操作,造成出具虚假检验报告。
以上行为有:1、现场勘查笔录;2、调查询问笔录;3、现场相片;4、调取该公司上传至揭阳市天地车人综合管理平台的车辆检测视频;5、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表、在用车检验(测)报告、车辆外观检验记录表、机动车(适用于两轴汽车)安全技术检验表(仪器设备检验部分)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公司:
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依法采取法律法规规定的措施进一步处理。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揭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