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揭市环(普宁)责改字〔2024〕34号
普宁市下架山粤金彩面料纺织加工厂(个体工商户):
经营者:谢XX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5281MAE3XXXXXX
身份证号码:360781198703XXXXXX
地 址:普宁市下架山镇水供塘村普宁大道南侧冠科跨境电商物流园第12栋首层
2024年11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开办经营的普宁市下架山粤金彩面料纺织加工厂开展执法检查,发现你实施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需要填报排污登记表,未依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填报排污信息。
以上行为有:1、现场勘查笔录;2、询问笔录;3、现场像片;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现责令你:
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我局将对你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
你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揭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