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揭市环(普宁)罚〔2023〕72号
广东众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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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叶冬竹
地址:揭阳市榕城区东兴街道玉浦新区L2栋B梯601号
2023年9月7日,2023年揭阳市第二轮次空气质量改善监督帮扶行动派出人员对普宁华润中宏能源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你公司在运营管理普宁华润中宏能源有限公司烟气在线监控设备过程中实施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擅自篡改烟气在线监控设备“启用停炉判断”条件及参数。
以上行为有:1、现场检查(勘察)笔录;2、调查询问笔录;3、现场照片、录像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我局于2023年12月8日以《揭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揭市环(普宁)罚告字〔2023〕73号)告知你公司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权,你公司在法定时间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听证申请,视为放弃该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七十条和《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万圆整(50000.00)。
限你公司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到我局办理缴款手续。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揭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