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普宁市2025年生活垃圾分类省级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的公示
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2025-01-19 16:57:26 浏览次数: - 【字体: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主管绿美广东生态建设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的通知》(粤财建〔2024〕89号)文件精神,省财政厅下达给普宁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的“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资金-2025年-普宁市”项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100.89万元,为合理安排好2025年省级财政下达我市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资金100.89万元的使用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按照《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18〕120号)有关“大专项+任务清单”和2025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主管绿美广东生态建设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要求,特制定本分配方案。

  一、资金用途

  2025年省财政厅下达给普宁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的“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资金-2025年-普宁市”项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100.89万元。项目资金总体绩效目标是:推动各地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给上海市虹口区嘉兴路街道垃圾分类志愿者重要回信精神,落实省委常委会关于垃圾分类的部署要求,加强工作统筹谋划和落实,提升工作成效,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本次省下达我市垃圾分类专项资金拟用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科普宣传、配备建设示范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其中:

  1、安排50万元用于垃圾分类科普宣传工作,主要用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主题宣传活动、普宁电视台宣传、普宁论坛宣传、垃圾分类宣传户外广告更换、建设垃圾分类文化宣传长廊、聘请专业第三方专题培训、印制海报和小手册等工作;

  2、安排50.89万元用于配备建设示范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

  二、相关要求

  (一)严格按照《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主管绿美广东生态建设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的通知》文件要求,加强对专项资金的规范使用,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并按照2025年《生活垃圾分类资金任务清单》普宁市具体要求,按时限完成各项任务目标。

  (二)切实承担起省级专项资金的预算执行、绩效目标监控、任务清单实施的主体责任,确保完成各项任务和绩效目标。

  (三)建立预算执行监督机制,积极利用省财政厅“双监控”系统数据,对资金的支付进度进行及时有效的跟踪、监管,指导和监督科学合理地使用资金,切实加快预算执行。

  (四)严格规范资金使用的每个环节,使用省专项资金涉及设施建设、设备购置的,依法依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强对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精心组织实施,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按照中央、省、市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将资金分配方案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城管执法局反映。联系人:蔡宏泉,电话:0663-2914309,邮箱:pn.0663@163.com。公示时间:2025年1月19日—2025年1月26日。

 


 普宁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

  2025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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