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揭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转发关于做好过度包装和“天价”月饼治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公告(2022年第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
2、《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公告(2022年第5号)》
普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