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及机电产品再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及已公告企业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4-03-18 15:55:04 浏览次数: -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街道办事处,科技工业园管委会,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各有关企业:

  为做好2024年度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及机电产品再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工作和已公告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根据《揭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及机电产品再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及已公告企业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揭市工信函[2024]124号)文件精神,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

  (一)请各地按照通知要求组织本辖区从事废钢铁、废铜铝、废纸加工,废塑料、废旧轮胎综合利用以及机电产品再制造的企业自愿开展申报。申报企业应按照《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废铜铝加工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废纸加工行业规范条件》《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0年本)》和相关公告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机电产品再制造行业规范条件》等要求,如实填报申请书及相关报表,对各项要求的符合性做出详细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已公告企业申请更名、变更产能、退出公告名单的,应向我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变更产能应参照新申报企业提交材料)。相关材料均应同步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green.miit.gov.cn)提交。

  (二)各地按照规范(准入)条件要求对申报企业情况进行初审,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做好审查工作;对申请更名和退出公告的已公告企业进行核实。于4月10日前将规范条件企业审核情况一览表(见附件)、企业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二份及电子版)报送我局(联系人:谢卓润,电话:13927085392,传真:2222522,邮箱:gyyjng@163.com),企业申报材料应同步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green.miit.gov.cn)提交。

  二、做好已公告企业事中事后监管

  (一)已公告企业要落实动态报告机制,对照规范(准入)条件要求开展年度自查,完成规范(准入)条件执行情况和企业年度报告,并于4月10日前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green.miit.gov.cn)报送。

  (二)请各地及时跟踪了解已公告企业生产运行情况,掌握本辖区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运行情况,加强对已公告企业是否能保持规范(准入)条件要求的监督检查。检查中,如发现按规定应当撒销公告的情况,请及时反馈,我局将按照程序上报予以撤销。

  附件:《揭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及机电产品再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及已公告企业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揭市工信函[2024]124号)及相关附件



普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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