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普宁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县项目申报入库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4-11-08 11:39:44 浏览次数: -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农场,科技工业园管委会,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专项资金对我市开展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引导作用,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组织申报中央资金第三批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县的通知》(粤商务建函〔2024〕210号)等文件要求,现将组织普宁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县项目申报入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一)建设改造县城商贸中心

提档升级县城消费设施,把县城打造成为农村消费升级的重要载体。支持县城商贸中心、商业综合体、大型商超等消费设施的新建、改造、扩建,提升服务能力,推动业态集聚和商圈形成,让县域居民不出县就能满足绝大部分品质消费需求。支持购物中心、商超、连锁商贸流通企业等向县镇村下沉供应链,拓展经营网点,健全运营设施,打造乡村生活服务平台,发展农村生活服务,加大优质商品投放力度,丰富商品品类,增强县域居民消费品质。

(二)建设改造镇级商贸网点

发挥乡镇承上启下、紧靠农村居民生活圈、服务农村常住人口的区域商业中心优势,支持对乡镇商业设施的新建、改造、扩建,改善乡镇集贸市场面貌,优化提升特色商业街,引导餐饮、商超、娱乐等业态集聚,丰富生活服务供给,使乡镇能够满足周边居民米面粮油菜、家居百货、美发、餐饮、休闲娱乐、亲子、维修等一般性消费需求。(引导业态集聚,不是指财政资金直接支持休闲娱乐、美容美发、餐饮、亲子、维修等项目。)

(三)建设改造村级便利店

完善县域商业的村级末端,支持电商、物流、连锁商贸流通企业等通过特许加盟、联营联销、供应链赋能等方式,新建、改造村级连锁商店,加强对夫妻店、小卖部等村级现有商业网点的标准化改造,为村民提供日用消费品、米面粮油菜、电商、快递、废旧物资回收等多样化服务,保障农村居民就近便利消费和基本生活服务。(财政资金不直接补贴村级便利店。)

(四)提升特色农产品商品化水平

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县级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围绕农产品上行,建设分拣、预冷、初加工、配送等商品化处理设施,加强标准和品牌应用,提高本地特色优势农产品商品化率,促进农村消费。

(五)完善县乡村三级商贸物流配送体系

支持商贸流通业批零企业建设、改造一批县级商贸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商贸物流站点、村级服务站,增强对乡村的辐射能力,畅通城乡流通渠道。

(六)完善县域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支持改造建设县域废旧家电回收、中转、集散站点,有效提升县域再生资源集散和中转能力。支持乡镇商贸中心等商业网点提供废旧家电回收、二手家电经销、维修等生活服务,改造建设废旧家电暂存、周转相关设施。支持废旧家电回收企业配备再生资源回收车辆,推广“以车代库”等灵活流动回收模式。

二、支持方式和标准

(一)支持方式

按照“政府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财政资金事后奖励”的方式对符合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支持条件的企业和单位予以财政资金补助。财政资金不得用于征地拆迁、土建工程,不得用于支付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以及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等。相关明显与乡村建设工作意图无关的支出,不应使用财政资金进行冲抵。

(二)支持标准

对2024-2025年的建设项目,按照其投入金额(含税)给子支持,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关联企业的项目以及企业在不同地点建设的同类项目,视为同一项目。提升特色农产品商品化水平项目的支持金额不超过下达资金额度的15%。

三、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11月15日。

四、项目申报条件

(一)建设投资内容符合县域商业体系建设6个支持方向,在普宁市依法登记注册、有实体、有实际运营、实际融入和推动当地经济民生发展的相关企业均可申报。不支持中介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培训机构等主营业务与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关联不紧密的单位参与项目建设。

(二)项目申报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规范,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使用财政资金的记录,无重大民事、经济纠纷记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近三年内未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食品安全事故,未发生逃废债务、拖欠缴纳税款和社保基金等失信行为。

(三)各企业申报的项目建设内容原则上为2024-2025年度在建或拟建项目,并能够于2025年10月31日前完成项目验收,项目申报时已开工建设的项目优先。验收按支持范围内的发票金额(发票日期要在支持期限内)作为依据核定最终支持金额。

(四)申报项目如需调整实施内容、投资总额、延长实施期限的等事项,应及时向市工信局提出申请,申请要在支持期限内提出,期限外提出无效。

(五)对已落实支持资金的项目单位,后续检查发现问题的,予以追回。对拒不清退财政资金的,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手段追缴,同时落实联合惩戒机制。

五、申报程序

符合县域商业体系建设6个支持方向的本地建设项目,由项目实施单位自行申报,市工信局组织相关部门成立评审小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及现场核查,并上报项目入库材料至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复核。复核通过后,由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将项目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一)项目申报

申报主体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项目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材料清单及申报截止日期要求,将申报资料的纸质版(一式五份加盖公章)和扫描电子版(一份)于2024年11月15日中午12时前提交至市工信局,并报送电子版一份(发送至邮箱:13927064346@163.com)。

(二)项目审核

(1)入库审核。由市工信局联合相关部门对申报项目内容、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入库审核,确保申报项目符合工作意图、支持方向和资金使用管理要求。

(2)现场核查。由市工信局联合相关部门对入库项目进行现场核查,核实项目真实性,评估实施现场是否与入库申报材料一致。核查通过后,上报入库材料至市级复核。

(3)市级复核。市级对县级提交的申报入库项目材料进行复核,确保项目符合工作意图、符合支持方向,并及时向县级反馈入库复核结果。

(4)省级备案。项目复核通过后由市级向省级备案。

(三)项目实施

对纳入支持的项目,项目实施单位每月定期向市工信局反馈项目进展情况,市工信局对项目开展日常督导检查。

(四)项目验收

项目完成后,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及时备齐验收申请材料,提供项目审计报告,市工信局会同相关部门选定第三方机构对实施单位开展项目验收审核,验收通过后向市级商务主管部门上报验收报告、项目验收材料、项目清单等复核材料,市级验收通过后向省级备案。对复核通过的项目,予以拨付资金;对复核有异议的,须进行核查、调整,按重新核查后的金额拨付或终止拨付。

六、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一式五份(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按顺序排列,编写目录和页码),加盖单位公章。按如下顺序列出目录并装订成册:

(一)封面目录(附件1)。封面统一标明为“普宁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县项目入库申报材料”,标明项目名称、申报单位、项目地址、项目联系人和申报日期等,目录应列明所提交的各种文件材料及页码。

(二)企业简介

(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项目入库明细表(附件2)。

(五)申报单位财务状况。如最近的营收利税情况、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等。

(六)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七)企业信用报告。

(八)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及盖公章(附件3)

七、其他相关要求

各项目承担单位要履行财政资金支持相关的工作责任,按要求报送项目实施效果数据,配合开展资金使用绩效评价。要配合开展工作宣传,按要求提供相关宣传材料,应在项目醒目位置设置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相关推广名称及标识(提出验收申请前应设置完成)。

八、联系方式

(一)受理单位:普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联系地址:广东省普宁市流沙大道西经信大楼3楼314

(三)联系方式:0663-2218520/13927064346@163.com


附件:

1.入库申报材料封面(模板)

2.项目入库明细表

3.承诺书

4.粤商务建函〔2024〕210号


普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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