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广东省工业遗产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发布时间2025-06-26 09:34:42 浏览次数: - 【字体:

  2025年6月11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修订印发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广东省工业遗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管理办法》解读如下:

  一、《管理办法》修订背景

  工业遗产是工业文化的重要载体,记录了中国工业发展不同阶段的重要信息,见证了国家和工业发展的历史进程,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科技价值、社会文化价值和艺术价值。为推进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18年印发《国家工业遗产管理暂行办法》,先后发布6批共232项国家工业遗产(其中广东省5项),抢救性地保护了一批蕴含优秀传统文化、赓续红色基因、见证新中国工业发展、传承工业精神的重要工业遗产。

  广东省积极开展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工作,于2020年印发《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广东省工业遗产的管理办法》(粤工信规字〔2020〕5号),目前共认定4批共27家广东省工业遗产。

  2023年3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国家工业遗产管理办法》(工信部政法〔2023〕24号),对工业遗产的认定标准、保护利用、动态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完善。为进一步加强工业遗产管理,规范具有较高价值工业遗产的保护利用,提升和促进我省工业遗产保护利用水平,结合我省前期保护利用工作情况,结合工信部有关要求和国内先进地区经验做法,我听对《管理办法》进行了重新修订。

  二、《管理办法》制定主要依据

  主要依据包括:《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国家工业遗产管理办法》等。

  三、《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分为6章39条,除总则和附则外,主要对广东省工业遗产的认定、保护管理、利用发展、监督管理进行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共7条,主要规定出台《管理办法》的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相关定义、指导原则、政府职责等基本问题。

  (二)认定。共5条,主要规定申报广东省工业遗产的条件,以及申报和认定的程序、所需资料等。新《管理办法》将评价指标单独以附件形式列出,评价指标分为遗产价值、保存状况、管理水平、其他等四个一级指标,采取定性评价。其中保存状况、管理水平、其他等三个指标必须达到标准,遗产价值细分为历史价值、科技价值、社会价值、艺术价值,只要求特定项目达到标准即可。

  (三)保护管理。共9条,主要明确广东省工业遗产所有权人承担加强工业遗产保护的主体责任,规定广东省工业遗产保护的原则、措施和责任等。新《管理办法》将遗产单位提交《年度工作报告》的时间由当年12月延为次年3月底前。

  (四)利用发展。共9条,主要明确广东省工业遗产所有权人享有广东省工业遗产利用的权利,规定广东省工业遗产开发利用的原则、模式,做好广东省工业遗产宣传和研究工作的相关要求。新《管理办法》增加鼓励利用广东省工业遗产资源建设特色街区、影视基地等新业态,支持利用广东省工业遗产相关资源开展工业文化教育实践的应用场景等内容。进一步丰富工业遗产活化利用方式。

  (五)监督管理。共5条,主要规定对开展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工作进行监督、奖励的有关事项,对已不符合条件的遗产撤销广东省工业遗产资格等。新《管理办法》增加了实施动态管理的内容,设定工业遗产的五年有效期,期满后进行复核,健全“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

  (六)附则。共4条,主要规定了办法的解释权、开始实施时间、有效期等。明确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做好工业遗产的管理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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