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5-05-21 09:36:03 浏览次数: - 【字体:

普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广东省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普宁市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普宁市商务局牌子。

  第三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揭阳市委关于工业和信息化、商务管理及口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市工业、信息化、商务管理领域的地方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全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政策,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推进生产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

  (二)拟订工业、信息化、商务和口岸领域发展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优化工业和商贸流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组织拟订相关产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推进内外贸融合发展和服务平台建设。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商务领域加强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三)负责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协调工作。监测分析工业、信息化领域、商务、商品供求运行态势并做好相关信息发布,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信息化、商贸流通发展行业运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牵头负责企业情况综合工作。负责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协调工作。

  (四)拟订并组织实施规范城乡市场发展市场运行、流通秩序、会展、电子商务、商务服务的政策措施。指导工业、信息化领域的技术进步、技术创新、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工作,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

  (五)执行有关固定资产投资政策,编制工业、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等专项资金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核、上报和办理需经上级和本市审批、核准的工业、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提出促进工业、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的措施和意见,促进工业投资。负责归口的各项财政专项资金和经费的总体计划、实施管理、绩效评价等工作。

  (六)拟订市内产业转移、工业园区中长期发展相关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工业园区的综合协调和提质发展、扩能增效工作,研究协调工业园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负责有关开发区建设发展的规划计划的政策引导和协调、指导和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开发区情况汇总、评价工作。研究分析有关开发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七)拟订工业、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促进的专项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绿色制造。协调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八)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工作,协调指导经济社会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普及应用。协调推进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负责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管理的有关协调工作,协调通信管线、站点、公共通信网规划,推进服务信息网络的资源共享和互联互通。协助推进上级和本市重点信息化工程建设。

  (九)拟订民用爆炸物品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环节建设项目、科技项目管理和产品质量监管。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环节安全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和服务,综合协调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中的有关重大问题。促进中小企业与大企业融通发展。

  (十一)承担促进数字经济和大数据产业的发展工作。拟订促进数字经济和大数据产业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社会经济领域大数据收集、管理和开发应用的标准规范。推进社会经济领域大数据开发、应用和管理创新。

  (十二)配置和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工作,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三)指导协调工业、信息化、商务领域的人才队伍建设、对外交流与合作,协调烟草工业生产和专营管理。

  (十四)制定并组织流通业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流通行业发展工作,指导和管理再生资源回收相关工作。依法对拍卖、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业等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进出口商品目录。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除粮食、棉花外)进出口计划以及进出口商品配额、关税配额计划。

  (十五)牵头拟订全市服务贸易发展计划,负责商贸服务业(含批发、零售、家政、餐饮、住宿业等)管理、发展相关工作。指导服务贸易领域的对外开放。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十六)参与拟订本市招商引资、对外投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大项目对外招商和跟踪服务工作。负责协调和指导本市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工作。负责对外投资管理和服务工作。参与制定本市促进投资规划和改善投资环境的政策措施。

  (十七)指导全市外商投资工作,拟订外商投资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和项目有关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指导加工贸易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本市加工贸易进出口工作。

  (十八)负责口岸建设和对外开放规划并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和指导口岸管理机构的工作,负责电子口岸建设及口岸信息发布。参与协调口岸安全管理。

  (十九)拟订全市商务交流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性商务和口岸的重要外事活动。指导本系统外事和对外交流工作。推进海外经贸网络规划布局。负责粤港、粤澳及对台经贸工作。负责区域经贸合作、协作相关工作。

  (二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以及揭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揭阳市商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职能转变。

  1.深入推进简政放权。逐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程度减少对工业、信息化领域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强化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的引导和约束作用。

  2.完善公共服务管理体制。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拟订支持工业、信息化领域项目及相关领域新兴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3.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逐步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行政管理方式,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

  (二十二)有关职责分工。市市场监管局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具体负责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许可和食盐生产经营环节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协调全市食盐行政执法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主管全市盐业工作,负责制定盐业产业政策和加强行业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秘书股。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宣传以及机关财务、信息化和资产管理等工作。起草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诉讼及行政复议有关工作。组织协调落实执法责任制工作。组织推进依法行政和职能转变相关工作。研究拟订工业、信息化、商务管理领域相关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财政专项资金和经费的总体计划、实施管理、绩效评价、内部审计等工作。

  (二)运行监测与综合分析股。监测分析工业、信息化、商务管理领域运行态势,编制并发布相关信息,做好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提出工业、信息化、商务管理领域近期主要经济预测指标。承担工业企业数据分析、报告等企业情况综合工作。综合分析工业、信息化、商务管理领域运行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意见建议。统筹产业融合合作,指导监督产业发展基金的运行、考核和绩效评价。协调指导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三)技术改造与创新股。指导推动制造业及相关新兴产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拟订战略性新兴产业中涉及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数字经济、新材料等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编制和组织实施相关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组织编制实施工业、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年度计划,组织实施有关技术改造项目计划,跟踪服务相关重大工业项目,促进工业投资。审核、上报和办理需经上级和本市审批、核准的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提出促进相关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的政策措施。指导相关领域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招标工作。参与工业、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核、上报工作。承担企业技术创新相关工作。推动产学研用联合和创新成果产业化。指导工业领域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指导工业企业质量管理和标准化工作。指导开展品牌培育工作。

  (四)园区与产业引进股。贯彻执行上级和本市有关产业引进的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制造强市建设相关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协调落实。参与拟订本市招商引资规划、计划的行政服务并组织实施。协调出台园区与产业引进政策、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园区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承担工业园区的综合协调和提质发展、扩能增效工作,指导推进工业园区合理布局、工业进园和产业集聚发展。研究协调工业园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牵头建立产业引进协调配合机制。指导本市产业引进工作,协调产业引进有关重大问题。负责产业引进管理和跟踪服务工作。组织产业引进工作评估考核。承担产业转移、产业共建相关规划和政策措施的实施。负责产业转移工业园申报的指导工作。

  (五)工业与节能股。组织拟订通用机械、汽车、民用飞机、民用船舶、轨道交通机械造业等装备工业,钢铁、有色、稀土、石化(不含炼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等原材料及新材料工业,医药(含生物医疗)、轻工、纺织服装、食品、家电等消费品工业和电子信息工业产业政策并协调落实,监测高端装备及其他装备制造业工业、新材料及其他原材料工业、医药及其他消费品工业和电子信息工业的运行情况,分析有关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参与拟订本市招商引资、对外投资规划、计划的行政服务并组织实施。拟订工业、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循环经济、工业固废处理、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促进的专项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绿色制造。协调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承担工业领域淘汰落后产能的相关工作。承担全市稀土管理的统筹协调。协调烟草工业生产和专营管理。承担相关的行业管理工作。

  (六)生产服务业与市场管理股。拟订工业、信息化、商务管理领域生产服务业、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进工业、信息化、商务领域生产服务业发展,促进服务型制造发展。推动有关生产服务业模式创新。负责组织、管理、实施会展活动。负责工业设计发展。推动工业电子商务应用与发展。促进供应链管理技术推广应用。指导协调工业、信息化、商务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承担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环节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环节建设项目、科技项目管理和产业质量监督管理。承担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环节的运行监测分类工作。承担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相关工作。综合指导工业、信息化领域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牵头拟订商贸服务发展规划、计划。负责商贸服务业(含批发、零售、家政、餐饮、住宿业等)管理、发展相关工作。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管理会展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制定并组织流通业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牵头拟订有关健全和规范商品市场体系的政策。指导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指导和管理再生资源回收相关工作。依法对拍卖、典当、租赁、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业等进行监督管理。指导生产服务业、市场管理领域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七)信息化与无线电管理股。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工作。研究制定信息化应用促进政策。拟订促进数字经济和大数据产业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及应用推广等工作。组织拟订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政策并协调落实,监测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运行情况,分析有关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工业互联网发展试点示范,培育融合发展新业态新模式。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普及应用。承担信息网络设施建设规划、管理的有关协调工作。协调通信管线、站点、公共通信网络规划。推进面向社会服务的信息网络的资源共享和互联互通。研究制定社会经济领域大数据收集、管理、开放、应用等标准规范。指导推进社会经济领域大数据开发、应用和管理创新。推动数字经济创业创新,引导大数据产业集聚发展。承担信息网络设施建设规划、管理的有关协调工作。协调推进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协助推进上级和本市重点信息化工程建设。负责无线电管理综合协调和规划编制、监督检查及相关行政处罚工作。承担无线电频率的规划、分配与指配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无线电信号监测、设备检测以及相关数据分析应用。组织实施全市无线电管理技术设施建设、运行和维护。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八)中小企业股。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有关中小企业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推动建立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维护机制。协调组织对中小企业促进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牵头负责培育大型骨干企业工作。统筹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中小企业技术推广、人才培训、市场开拓、政策信息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进中小企业创业创新服务。组织实施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推动中小企业对外交流合作。协调推进各类金融机构扩大对中小企业的融资规模。促进各类融资服务机构和平台服务中小企业。推进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梯度培育。指导中小企业与大企业融通发展。协调组织对中小企业促进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

  (九)外商投资促进股。负责协调行政服务事项,负责办理审批行政相关工作的受理、审核和发证工作。拟订行政服务管理制度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优化行政许可管理流程。承担重大项目对外招商和跟踪服务工作。负责协调和指导本市境外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工作。按市管权限承办限额以内不需综合平衡管理的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登记备案与合同、章程的合并办理工作。依照有关规定核准或核报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核发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分析外商投资发展情况,报送有关动态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的相关统计工作。

  (十)对外贸易管理股。拟订全市商务交流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本系统外事和对外交流工作。负责对外投资管理和服务工作。参与制定本市促进投资规划和改善投资环境的政策措施。依法管理、监督和服务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承办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权益保护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参与拟订本市对外投资规划、计划的行政服务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对外经济合作运行情况,承担对外直接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境外就业统计工作。指导对外援助业务的开展,监督检查本市承担的对外援助项目实施工作。推进海外经贸网络的建设和管理,负责驻外经贸代表机构有关管理工作。办理各类企业的进出口经营资格登记。依法监督管理本市加工贸易进出口工作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境内外经贸展会。会同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核报本市在境外投资设立企业和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经营资格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负责各类商品进出口计划的组织实施。

  (十一)口岸管理股。承担口岸开放有关规划、计划工作。拟订全市商务交流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本系统外事和对外交流工作。负责我市口岸、港澳岀入境车辆进出口岸有关协调管理工作。负责我市口岸的规划、审批、呈报、建设和检查验收工作。负责研究和分析口岸发展趋势,提出综合性建议。统筹推进电子口岸建设和口岸信息化工作。

  (十二)人事股。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劳动工资、党群、纪检、党风廉政建设、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和国家工作人员出国(境)审核等工作。指导协调工业、信息化、商务管理领域的人才队伍建设。

  第五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行政编制37名。设局长1名(兼任市商务局局长),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副科级)。正股级领导职数12名,副股级领导职数8名。后勤服务人员数4名。

  第六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市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委编办承担,其调整由市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广东省揭阳市普宁市流沙大道西1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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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人:杨喜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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