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普宁市纺织服装业“四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普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7-11 11:06:08 浏览次数: -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农场,市府直属各单位:

  《普宁市纺织服装业“四名工程”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十六届30次常务会议讨论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

普宁市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2日

普宁市纺织服装业“四名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精神和省、揭阳市关于高质量发展的工作要求,推动市委十四届四次全会和各级高质量发展大会等会议部署事项落地落实,加快我市纺织服装产业优化升级,促进纺织服装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助力实现“创百强、上千亿”目标,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系统思维、生态理念,以实现高质量发展为方向,立足产业优势,突出产业特色,内挖产业潜力优化升级,外引名企强势引领,进一步推动全市纺织服装产业集群化、高端化、品牌化发展,为建设工业强市、产业强市贡献力量。

  二、总体目标

  充分发挥纺织服装产业作为我市制造业“压舱石”作用,依托我市纺织服装产业链条齐全、基础雄厚的优势,推动实施名师、名牌、名企、名园“四名工程”,加快推进普宁市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东部创新城等服装产业集聚区建设,引进国内外知名企业,强化产业人才支撑,深化产业品牌内涵,夯实产业发展基础,拓展产业发展空间,逐步形成产业链完善、产业结构优化、行业创新能力较强、智能化水平较高、具有影响力的纺织服装产业集群,推动全市纺织服装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工作规划

  (一)实施“名师”工程,强化产业强市人才支撑。

  1.培养服装设计高端人才。大力引进知名服装设计机构和人才,支持企业向纺织服装设计机构购买设计服务;邀请省内外知名服装设计专家,针对不同类型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服装设计培训,培养高端设计人才。对获得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评选认定为中国“十佳”服装设计师、中国新锐设计师称号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获得中国最佳时装设计师、中国“金顶奖”设计师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30万元;获得由国际权威机构主办的专业赛事、由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担任主办单位的专业赛事及北京时装周、上海时装周前三名的,按名次分别一次性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

  2.培育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开展产业人才调研,根据人才需求优化人才供给,推进纺织服装企业与学校开展全方位合作,支持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开设纺织服装相关专业,鼓励学校根据企业需求开展“订单式”培养。对获得官方机构举办的全国性及广东省各类服装技能大赛前三名的,按名次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

  3.打造创新型人才聚集区。遵循人才集聚规律,重视支持创新人才的队伍建设。进一步释放星河·领创天下(普宁)、潮汕学院创业学院、普宁职校创新创业教育等平台创新活力,加快青年创新创业中心、校地合作协同创新基地、孵化器、众创空间、创新工场等各类创新平台建设,打造创新型人才集聚区。

  4.加强高层次人才招引留用。根据产业链布局人才链,通过国家、省、揭阳市和我市重点人才计划,积极帮助纺织服装企业引进解决“卡脖子”技术难题的高层次人才;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设立博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充分发挥平台引才纳智、信息发布、交流对接等作用,吸引各类人才到我市就业创业。对获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评选认定为全国纺织工业劳动模范的个人,一次性奖励5万元。

  5.落实人才公共服务保障。按照市有关人才政策,对特色人才提供人才配套服务,符合引进条件的高层次人才,享受我市在配偶安置、子女教育、医疗保障、安居保障、公共服务保障等方面的高层次人才配套服务。

  (二)实施“名牌”工程,深化产业品牌内涵。

  1.鼓励企业创建自主品牌。组织实施质量提升和品牌培育行动,鼓励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提高产品附加值;指导企业加强品牌文化建设,强化品牌研究、品牌设计、品牌定位和品牌沟通,完善品牌经营管理体系。对规模以上纺织服装企业开设自主品牌形象店、专卖店首次达到20家、50家、100家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

  2.支持企业产品研发创新。引导企业从供给侧与需求侧两端发力,加大新产品研发力度,生产适应市场需求,满足消费升级的新产品;鼓励企业开发富有民族文化底蕴、时尚化、个性化、功能化、绿色化的新产品,增加产品多样性,提高产品附加值。对规模以上纺织服装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取得名优高新技术产品并生产的高性能新型面料产品,按该产品当年纳税销售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引导企业强化质量意识。引导企业塑造精益求精、追求质量的工匠精神,积极运用先进技术和工艺,建立与国际接轨的质量管理体系。对获得中国商标金奖、中国质量奖和中国驰名商标的纺织服装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5万元、5万元奖励;对获得广东省政府质量奖的纺织服装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4.引导企业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具备国际竞争优势的中国知识产权领军企业,引导企业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专利及时转化为标准科技成果,促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能力与运用水平的提升。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广东专利金奖及广东杰出发明人奖的个人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奖励。

  5.鼓励名优品牌企业参展。鼓励引导我市纺织服装企业利用展会平台走出去开拓多元化国内国际市场,帮助企业抢订单、稳市场。对普宁市行业商协会、单位(企业)在国内外设立的服装服饰品牌展销中心、专业市场或纺织服装营销平台(项目总面积需在2000平方米及以上且运营正常)按照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实施“名企”工程,夯实产业发展基础。

  1.鼓励企业做优做强。支持企业升规,对当年新培育入库纳统的纺织服装工业企业年纳税销售额首次达到5000万元、8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8万元、10万元。

  2.培育知名领军企业。发挥龙头企业的规模带动效应,从全市范围内遴选3至5家优质的标杆企业作为重点扶持企业,以品牌辐射带动产业集群的发展格局。从政策、资金、技术、人才、品牌等方面支持标杆企业扩规模、增新品、创品牌。推动中小企业瞄准面料、纱线、装备等细分市场专注创新能力与管理能力提升,促进制造与服务深入融合。

  3.支持数字化转型升级。推动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纺织服装产业深度应用。引导企业利用自动化、信息化、网络化等手段提高质效及安全水平,实施一批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推动纺织服装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支持企业建设纺织服装供应链信息平台,拓展纺织服装销售渠道,对在我市设立独立法人总部或区域总部的销售公司、电商平台、跨境电商独立站,通过自身业务销售区内无资产关联生产企业产品,每带动一家纺织服装制造企业实现年纳税销售额比上年增加5000万元的,给予平台企业5万元奖励,单个平台企业获得该项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4.加大企业融资贷款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加大纺织服装企业贷款力度,出台专项贷款优惠政策,开辟绿色贷款通道,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投放。对发展前景和信用记录良好,但资金周转暂时出现困难的企业,到期贷款按照市场化原则给予周转。

  5.实施企业上市扶持计划。建立纺织服装企业上市孵化库,对入库企业进行贴身服务,帮助企业及时解决问题,对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统计关系、银行基本账户在普宁市辖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纺织服装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发展的,市财政设立专项扶持资金,对拟上市公司扶持专项资金实行总量控制,定额扶持。

  (四)实施“名园”工程,拓展产业发展空间。

  1.支持重大项目建设。支持普宁市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加快起步区二期、天然气管道和热电联产项目建设,全面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推进创时尚生态智能印花一体化项目落地建设,推动印花行业提档升级,争取园区2023年规上工业总产值达到35亿元以上;加快推进东部创新城土地征收工作,加速促成大潮汕内衣产业城项目落户建设,逐步提升我市纺织服装产业提质增效,不断提高内衣产业的附加值和延链水平。

  2.推动园区绿色发展。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绿色、循环和低碳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推行清洁生产审核,开展节水型企业对标建设、促进园区循环化改造。鼓励园区及企业创建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工业园区及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全力支持普宁市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争创国家级绿色工业园区。

  3.做大做强电商集聚区。充分发挥我市国际服装城电商产业园、普宁国际电商城、上寮电商园、上寮电商城等项目的区域规模效应和电商集聚效应,指导推进普宁市电商产业园建设;主动助力揭阳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探索跨境电商产业园在我市落地,吸引我市周边地区的电商经营主体到我市进行注册和经营,形成新的集聚优势。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机制创新、政策支持,建立健全统筹协调机制,统筹推动解决纺织服装产业优化升级过程中跨部门、跨行业的难点问题,推动政策协同、资源整合和工作对接,不断优化产业发展环境。落实重点纺织服装企业联络员机制,促进企业稳增长,推动纺织服装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强化要素支撑。用足、用活中央、省、揭阳市和我市各项政策措施,在财税金融、技改投入、品牌建设、人才培育、要素资源等方面支持产业转型。进一步健全服务机制,强化资金、土地、人才等要素保障,为产业发展提供全方位支持。

  (三)加强宣传引导。做好纺织服装产业宣传工作,及时积极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引导作用,加强对纺织服装产业的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提升品牌知名度。

  (四)加大招商引资。针对纺织服装产业链条,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加强以商引商、以链引商、以侨招商、联合招商,试行中介引商,着力构建大招商工作格局,吸引更多更好更优的企业入驻普宁,及时提供相关政策性建议。搭建纺织服装产业交流平台,为更多外地优秀纺织服装企业入驻我市打好基础,提供优质服务。

  五、其他事项

  (一)本方案扶持对象为在普宁市行政辖区内依法注册和纳税、纳入普宁市属地统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纺织服装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行业协会(或联合体)。

  (二)本方案与上级规定的法律法规不相符的,按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方案有效期内如遇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调整变化的,从其规定;有效期届满,根据实际实施情况依法予以评估修改。

  (三)符合本方案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我市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配套或承担资金的政策规定),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本方案的具体实施,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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