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8月23日下午揭阳市三防指挥部召开的防御台风“白鹿”工作视频会议精神以及揭阳市、普宁市主要领导、有关领导关于做好今年第11号台风“白鹿”防御工作的指示批示,根据揭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做好今年第11号台风“白鹿”防御工作的紧急通知》(揭市交函〔2019〕840号)等文件要求,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反应迅速、精心组织、强化部署,切实提高防台抗灾能力,进一步加强我市交通运输行业防范台风安全管理工作。
一、高度重视,早部署早准备。我局高度重视此次防御台风“白鹿”工作,及时印发《普宁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做好今年第11号台风“白鹿”防御工作的紧急通知》,成立了普宁市交通运输局防御台风“白鹿”应急领导小组,及时部署交通系统防御台风“白鹿”工作,确保各项防台措施落实到各单位、各部门、各管理环节、各工作岗位,切实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全力做好各项防台工作。
二、加强巡查、排整隐患。为做好防御台风“白鹿”工作,我局按照职责分工,除带班值守外,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别带队,深入一线,对交通运输行业开展防御台风工作督查。
一是加强客货运企业的督查检查,扎实做好各项防御工作。重点对各企业的经营场所及设施、“两客一危”车辆的在线情况和行车日志、经营场所的加固情况和企业防台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检查。要求各企业要切实履行防台风工作责任,切实落实各项防御措施,提高警惕、周密部署,强化台风期间应急值守工作;要密切关注大风暴雨天气对道路运输的影响,不能保障安全的班次一律停运;要加强恶劣天气条件下车辆运行调度和群众出行引导,充分利用GPS监控平台,强化“两客一危”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不能保障安全的及时停车避险。
今天,我局共出动61人次,完成对我市2个客运站场、2家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3家客运企业及11家货运企业的督查。
二是加强在建工程项目检查。我局按职责加强对属地或管辖的在建交通工程安全监管,开展防台防汛的各项安全检查,确保施工作业人员及现场设备设施安全。督促各在建交通工程项目提前做好台风来临前现场人员、施工材料、机械设备转移和保护等各项准备。目前所有在建交通工程项目已全部关停。
三是加强公路养护系统各单位的抗灾救灾指导和相关安全检查与督查,做到防患于未然,针对高填土路段容易出现崩塌、涵口堵塞容易造成堰塞湖的潜在隐患,立即组织抢险应急队伍抓紧施工,确保隐患消除。
四是加强管养公路网运行监测监控。加大对公路基础设施的巡查力度,主要检查干线公路、临江、沿河、山区等灾害易发公路的通行情况,提前修剪有可能受台风影响而影响道路通行的道路绿化树,确保安全畅通。强化对易发生山体滑坡、软路基易塌方、危桥等的监测监控,一旦发生险情,及时封路封桥,妥善开展抢险救援工作,严防二次灾害或次生灾害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今天,共出动车辆3辆次,巡查人员18人次,全面排查公路桥梁隐患,确保车辆安全畅通。
五是加强执法检查力度。加强对客货运、危化品道路运输企业执法监督。同时,强化对高铁站、高速路口、客货站场等重点场所、路段的执法巡查,确保道路运输安全畅通。今天,出动执法人员56人次,对所属职责范围内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做到预防在先。
三、迅速行动,准备应急。一是储备足够的防汛物资和抢险工具,备足编织袋、手电筒、雨具、电锯、铁锹、砂石料、警示标志、警示桩等抢险物资和抢险机械一批,提高应急防范能力,确保灾情发生能够组织抢通保畅工作。二是建立车辆的维护和调配制度,明确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车辆的数量、功能、使用状态等。根据应急事件实际情况,按轻、急、缓、重,科学合理地安排应急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确保保障抢险工作及时、到位。
四、加强值守和信息报送。我局取消双休日,全力以赴投入到抗击11号台风白鹿工作中来。局属各单位按照上级和普宁市防指的要求,立即启动应急响应,进入应急值守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同时加强了与气象和三防等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密切关注动态,及时获取台风预警信息,及时预防和处理可能发生的重大险情。
五、强化台风防御工作检查督导。为保障台风“白鹿”防御工作各项措施有效落实,我局高度重视,成立专项检查督导组,由局长任总指挥、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局长为副总指挥,并根据实际按职责及片区分为5个工作组,明确职责分工,将责任落实到人、任务落实到岗,分区分片对交通运输行业台风防御工作进行检查督导,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