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遏制车辆超限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道路交通环境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九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第四十条规定,普宁市交通运输局决定启用治超监测点实施非现场执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治超监测点设置位置为:省道S237 线 K34+000处麒麟监测点(洪阳往麒麟方向),单向3车道。
二、该治超监测点将启用公路超限车辆不停车检测系统和电子抓拍系统,公路超限车辆不停车检测系统对超限运输车辆认定标准按《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执行。
三、对行经该处的车辆实行全时段检测和电子抓拍,系统将自动采集车辆的交通违法信息,作为我局实施查处车辆超限运输违法行为的证据、线索。
四、实施处罚起始时间 2026年8月16日00时。
请广大道路运输业户、货运车主和驾驶员严格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守法经营,合法装载运输,拒绝超限超载,如涉嫌超限超载车辆应自觉进行卸载。
附件:普交发〔2026〕156号普宁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启用麒麟治超监测点实施交通非现场执法的公告.pdf
普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