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道S255线(原县道X110麒大线)普宁麒麟至占陇段改建工程(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调查公众参与公示 -普宁市政府门户网站
省道S255线(原县道X110麒大线)普宁麒麟至占陇段改建工程(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调查公众参与公示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5-03-28 16:51:48 浏览次数: -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粤发改重点〔2012〕1095号)等要求,省道S255线(原县道X110麒大线)普宁麒麟至占陇段改建工程(征地)需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现将项目建设项目用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相关事宜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要

  (一)项目名称:省道S255线(原县道X110麒大线)普宁麒麟至占陇段改建工程(征地)。

  (二)建设单位:普宁市农村公路服务中心。

  (三)项目概况:本项目起点位于S255(原X110)与省道S237连接处,沿S255(原X110)经过麒麟镇、南径镇、终点位于占陇镇与国道G324平交。路线全长10.505公里。全线采用一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采用80km/h(受限段和城镇段60km/h)。一般路基标准断面宽24.5m,双向四车道。路基标准断面宽度24.5m,其中纺织工业园至占陇变电站路段为26.5m,下穿厦深高铁路段维持现状17m,利用旧路通行。拟征收普宁市麒麟镇奇美村、南陇村,南径镇东岗寮村、南径村、平洋山村、田南村、青洋村、圩脚村以及占陇镇练江村、桥柱新寮村、占陈村、占苏村的部分农民集体土地及房屋,占用土地约470亩,拆迁建筑面积约10186.6m2,用于本工程建设。

  (四)征地补偿标准:按《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揭府公〔2024〕1号)、《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中共普宁市委普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土地管理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普委电〔2023〕3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留用地安置:按《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高效开发利用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20〕4号)有关规定执行。

  (六)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按《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和《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省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揭府〔2021〕37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范围及事项

  征求意见范围:项目建设用地征地范围内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非本项目建设用地征地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相关内容不在本次公众参与征求范围内)。

  征求意见主要事项:

  1.本次拟征收土地利益相关者了解征地的消息来源;

  2.本次拟征收土地利益相关者最关心的问题;

  3.本次拟征收土地对利益相关者今后的工作和生活造成哪些影响;

  4.按照公布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进行土地征收补偿,利益相关者态度;

  5.本次拟征收土地利益相关者是否支持土地征收,如不支持请说明理由;

  6.土地征收是否有利于当地经济的发展;

  7.其他方面的意见和诉求。

  三、公示说明

  (一)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公众意见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与建设单位、承担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调查工作的单位联系。

  (二)公示期间,建设单位、承担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调查工作的单位将为公众提供相关资料查询和咨询服务。

  (三)公众在提出意见时,应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对项目征收土地如有较大疑义或持反对意见,请在公示期间向建设单位、承担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调查工作的单位提出。为了更好地进行意见反馈,请留下具体联系方式。

  四、联系方式

  (一)建设单位

  1.单位名称:普宁市农村公路服务中心

  2.单位地址:普宁市流沙建设路中段(住建局后面)

  3.联系人:谢主任

  4.电话:0663-2920995

  5.E-mail:69468898@qq.com

  (二)编制单位

  1.单位名称:广东水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单位地址:梅州市梅县区华侨城香港路1号(原华侨城别墅08号)

  3.联系人:林工

  4.电话:13543225195

  5.E-mail:104123486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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