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股(大队),各货运业户: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维护货车司机等新就业群体合法权益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展现货运行业从业司机的职业风采,引导我市货运行业创先争优,加强道路运输行业从业人员队伍建设,营造关心关爱货车司机的良好氛围。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我市范围内开展“优秀货车司机”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通过开展“优秀货车司机”评选活动,旨在发掘并表彰在日常工作中表现突出、服务优质、遵守交通规则、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的货车司机,展示行业优质高效的服务理念,展现货运行业从业人员“扎根基层、奉献社会、服务人民、爱岗敬业”的精神面貌,激励全行业从业人员提升服务水平,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交通出行环境。
二、活动时间
2025年7月4日至2025年7月31日。
三、评选范围
我市依法取得货运经营资质的企业及个体户的货车司机,本次活动共评选“优秀货车司机”5名。
四、评选标准
(一)遵纪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无犯罪记录。爱岗敬业,乐于奉献,职业道德和思想素质优秀,品格高尚,事迹突出,具有强大的道德感染力和精神感召力。
(二)敬业奉献。有较强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自觉维护行业形象,拥有职业荣誉感,文明驾驶意识突出,爱岗敬业,乐于助人,具有社会责任感。
(三)业务精通。熟知道路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具有3年以上的安全行车经历,熟知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掌握基本紧急避险、应急救助等常识。
(四)技术娴熟。严格遵守交通规则,3年内没有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车、占用应急车道等违法违规行为和记录,没有发生亡人交通事故。驾驶重型营运货车的,近一年无违反动态监控规定相关记录。
(五)服务周到。有良好的安全运输、优质服务意识,诚实守信,恪尽职守,依法运营,公平竞争。
五、评选程序
(一)提名推荐(7月4日至7月8日)。采取企业推荐或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推荐单位要严格遵照“遵纪守法、敬业奉献、业务精通、技术娴熟、服务周到”的评选标准,认真准备,核实把关。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填写《“优秀货车司机”推荐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应提供从业资格证、无犯罪记录证明、“交管12123”驾驶人安全驾驶记录情况等,如有荣誉证书、参与公益活动等一并提供佐证材料),企业推荐需加盖公章。
2.以上材料请同时提供电子版和纸质版,电子版发送至邮箱563540155@qq.com,纸质版提交至普宁市交通运输局一楼综合运输股。
3.各推荐单位应在7月8日前将推荐人选的相关材料报至我局综合运输股,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二)审核评选(7月9日至7月10日)。我局对照有关条件和标准对各单位推荐的“优秀货车司机”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核和评选,确定“优秀货车司机”入围人员。
(三)公示(7月11日—7月18日)。由我局将拟评定为“优秀货车司机”的对象,在普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等进行公示。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
(四)表彰奖励(7月31日前)。对获选的“优秀货车司机”进行通报表彰。宣传先进事迹,凝聚行业正能量。
六、工作要求
(一)各企业要充分认识开展“优秀货车司机”评选活动的重大意义,高度重视,广泛发动,积极开展宣传与推选。要将寻找、宣传和学习“优秀货车司机”作为交通运输行业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提高货运从业人员对行业核心价值观的认知和认同水平,共同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货车司机群体的氛围。
(二)各企业要以本次评选活动为契机,掀起学习先进,赶超先进的热潮,充分展示货运从业人员良好的精神风貌,推动我市交通运输行业高质量发展。
附件:1. 关于开展普宁市“优秀货车司机”评选活动的通知(普交发〔2025〕188号).pdf
普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