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道路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的通告 -普宁市政府门户网站
关于注销道路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的通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5-12-03 17:32:56 浏览次数: - 【字体: 分享到:

  经查,截至2025年12月1日,我辖区有粤VF1449普通货运车辆逾期超过六个月未进行年度审验(具体车辆信息见附件1),违反了《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2025年10月11日修正版)第四十五条规定。对上述车辆,我局依据该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将依法办理《道路运输证》注销手续。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如有疑问,请致普宁市交通运输局,联系电话:0663-2921121,邮箱:2558067029@qq.com。

  特此通告。

  附件:关于注销道路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的通告.pdf

  附件1: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逾期未进行年度审验超过六个月的车辆清单.xls

  附件2:2025年11月1日以来注销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清单.xls

    普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12月3日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