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开展2020年春季学期学生返校校车安全专项督查的通知
来源:普宁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0-05-04 10:11 浏览次数:- 【字体:

各教育组、市局直属各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普宁市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精神,检查督促各地、各学校落实《2020年全市教育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中校车安全整治情况,切实做好2020年春季学期学生返校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进一步规范校车管理,有效预防校车安全事故发生,筑牢学校安全防线,市教育局联合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开展校车安全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坚持问题导向,重点督查:一是校车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是否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二是校车安全管理落实情况,是否存在校车超员、超速、不按规定线路行驶,校车变相挂靠经营,校车逾期未报废、逾期未年审、多次交通违法行为逾期未处理,校车信息化监管平台不健全,无牌无证、无保险、假牌假证车辆接送学生,以及使用未取得校车许可、校车标牌或“黑校车”接送学生上下学等问题。三是校车驾驶人情况,是否存在酒后驾驶、准驾不符、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校车标牌驾驶人与校车驾驶员不相符问题;四是校车防疫措施落实情况。

  二、督查对象

  全市有使用校车接送学生的中小学、幼儿园。

  三、督查时间

  2020年5月7日-9日,具体时间由督查组另行通知。

  四、督查方式

  采取现场察看、查阅资料、听取汇报、座谈交流等方式进行检查。民办中小学由市教育局联合市交通警察大队进行全面检查;民办幼儿园在开学前由各教育组联合辖区交警中队进行全面检查。

  五、督查组人员及分工

  督查组人员由市教育局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派员组成,分二组开展督查工作。

  第一组:组  长:陈锡鹏(教育局)

  副组长:田晓生(交警大队)

  成  员:杨子朕(教育局)、黄育生(交警大队)、

  李立群(教育局)

  联系人:李立群,手机:13822952022。

  负责勤建学校、国贤学校、燎原国之栋学校、国英学校、红领巾实验学校、流沙第一实验小学、南湖实验学校、育才学校、兴华学校、蓝翔小学、侨星学校、育德小学、国之栋小学、哈美实验学校、光明小学、金锋实验学校、大坝镇崇远实验学校。

  第二组:组  长:蔡得心(交警大队)

  副组长:黄锦彬(教育局)

  成  员:陈泽丰(交警大队)、方育勤(交警大队)、

  李壮强(教育局)

  联系人:李壮强,13925684676。

  负责新世界中英文学校、二中实验学校、华美实验学校、侨中实验学校、怡昌学校、启航实验学校、占陇华南学校、和美阳光小学、德才小学、新村小学、和美实验学校、流沙华南学校、占陇华粤学校、占陇翔宇学校、占陇晨阳中英文小学、下架山知文小学、下架山育星小学。


  附件:普宁市2020年春季学期学生返校校车安全专项督查记录表


普宁市教育局

2020年5月4日

普宁市2020年春季学期学生返校校车安全专项督查记录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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