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普宁市主城区部分公办学校、幼儿园招生的公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1-06-18 17:52 浏览次数:- 【字体:

  为促进教育公平,根据《2021年普宁市主城区部分公办学校、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工作部署,现就我市主城区部分公办学校、幼儿园招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

  普宁市第二中学、普宁市普师高级中学、普宁市第三中学、普宁市城东中学、陈宝文学校的初中部一年级新生,普宁市流沙第一至第六小学及普宁市第一幼儿园、普宁市第二幼儿园、普宁市流沙西街道中心幼儿园的新生。

  二、招生对象

  (一)幼儿园

  年满三周岁(即2018年8月31日前及此日出生)居住在市区普宁户籍未入园的适龄儿童。

  (二)小学一年级

  年满六周岁(即2015年8月31日前及此日出生)未入学的适龄儿童,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具有主城区招生改革学校服务范围户籍;2.非服务范围户籍但享受政策性照顾人员的子女;3.符合条件的进城居住、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三)初中一年级

  在流沙东、西、南、北四个街道所属学校就读的普宁市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含四个街道内的民办学校),可报读普宁市第二中学初中部。

  在流沙东、西、南、北、池尾、燎原、大南山七个街道所属学校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含七个街道内的民办学校),可报读普宁市普师高级中学初中部。

  流沙第二小学、流沙第五小学以及流沙华南学校原划定服务区域内的小学毕业生及流沙第二小学、流沙华南学校应届毕业生,可报读普宁市第三中学初中部(具体见附件2)。

  流沙东街道新坛村户籍、流沙南街道后坛村户籍、流沙南街道里宅村户籍及流沙第一小学、流沙东街道新坛小学统筹范围内的小学毕业生,可报读普宁市城东中学初中部(具体见附件2)。

  陈宝文学校初中一年级新生只招收其本校小学毕业生及流沙东街道玉环里社区、大林社区、新美社区所属居民,新安、溪尾“两村”居民或农业户籍的小学毕业生。陈宝文学校初中一年级新生报名工作暂不列入市招生平台管理,由招生学校按招生范围严格审核招录,并将招生名册报市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备案。

  所有招生对象的户籍截至2021年4月30日。

  三、招生报名及录取办法

  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2021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严格执行就近入学的原则,全面推行零择校,采取分类分批、条块结合的办法,划分为服务区域内学生和统筹学生入学进行招生。

  (一)严格按规划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进行招生

  各有关学校必须按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详见附件1)和规划范围(附件2)进行有序招生。

  (二)报名方法

  市第一幼儿园、市第二幼儿园、流沙西街道中心幼儿园新生按招生范围、条件统一在网上招生平台报名。每位学前适龄儿童只能报读一所幼儿园。

  流沙第一至第六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工作由申请报读监护人根据自身户籍、家庭住址等情况,按每所小学招生服务范围及统筹范围统一在网上招生平台报读符合条件的小学,每一位适龄儿童只能报读一所小学。

  普宁市第二中学、普宁市普师高级中学、普宁市第三中学、普宁市城东中学初中部七年级新生报名工作由毕业学校组织符合报名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网上报名、资格审核,招生学校复核后,统一采取电脑派位的随机方式录取。每位小学毕业生可报符合入学条件三所初中学校。

  报名时,报名者需同时上传户籍、小学毕业生学籍卡等照片、佐证材料。有关证明材料需真实有效,在报名资格审核或入学注册时需提供有关材料原件核验,对存在虚假的,取消其报名和入学资格。

  (三)招生录取办法

  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工作坚持按划定区域、就近入学、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第一志愿、第二志愿、第三志愿依次录取。被公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派位录取。

  1.服务区域内学生入学

  (1)符合服务区域范围的适龄儿童(含父母在普宁市外工作需随亲回乡在服务区域内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本校正式在岗教职工子女),在规定时间内凭户口簿等证明经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公示、资格确认后优先入学。招收新生必须达到“三个符合”,即符合入学年龄、符合招生区域、符合户籍归属。

  (2)申报就读流沙第一至第六小学一年级符合服务范围条件的适龄儿童优先录取;平湖村户籍及流沙西街道南平里1至100幢业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列入普宁市第三中学服务范围内招生优先录取;流沙东街道新坛村户籍、流沙南街道后坛村户籍、流沙南街道里宅村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列入普宁市城东中学初中部服务范围内招生优先录取。

  (3)报读普宁市第二中学初中部一年级由市教育局在符合报名条件审核通过的报名者中采取电脑派位的随机方式录取。

  2.统筹学生入学

  (1)流沙第一至六小学一年级新生统筹安排。非服务区域内户籍的进城居住、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在流沙第一至第六小学就读一年级的,在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按以下批次依次统筹安排。

  第一批:其父母任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在接受申请学校的统筹入学范围内拥有住宅产权(含经公证处公证的房屋买卖合同、赠与、继承、集资统建)或已办理居住证的适龄儿童;或者其父母任一方在接受申请学校服务区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正式工作人员)的适龄儿童。

  第二批:其父母在接受申请学校的统筹入学范围内有相对稳定住所(含经商、租赁、务工)且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

  当同一批次中通过审核的申请就读人数未超出学校学额时,全部录取;当同一批次中通过审核的申请就读人数超出学校学额时,采取电脑派位的随机方式录取。未被申请学校录取的学生由所属教育组统筹安排到街道内相对就近且仍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或回户籍所在地服务区域公办学校就读。

  符合以上条件的适龄儿童,在规定时间内凭户籍及相关证明在网上报名,到报读学校现场资格审核,逾期作自动放弃申请入学资格处理。

  (2)普宁市第三中学、城东中学初中一年级统筹入学。非服务区域小学应届毕业生报读普宁市第三中学初中部和普宁市城东中学初中部的,在申请学校有空余学额的前提下,且报名人数超过空余学额的,对统筹入学小学应届毕业生进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未被申请就读学校录取的学生如果申请服从调剂,由教育组统筹安排到街道内相对就近且仍有空余学额的公办初中学校或回户籍服务区域公办学校就读。

  (3)公办幼儿园新生。市第一幼儿园、市第二幼儿园、流沙西街道中心幼儿园新生按符合条件报名者中随机电脑派位录取。

  3政策照顾对象入学

  下列对象可享受照顾安排:

  (1)烈士、现役军人、因公牺牲军人、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

  (2)在我市投资经商的港澳台同胞子女、外籍子女及优秀回国人员子女等属国家、省、市特殊照顾对象的;

  (3)本市引进优秀专家和拔尖人才的子女;

  (4)对本市教育事业有较大贡献获普宁市级及以上有效表彰者的子女;

  (5)捐资助学成绩突出,受普宁市委、市政府表彰者的子女;

  (6)普宁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明文规定的其他需要优先安排对象的子女。

  符合条件申请政策照顾的对象,由其父母或其指定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相关单位签署意见后,连同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送报读学校、经市教育局审核、在报读学校公示后照顾安排到统筹范围内的学校入学。

  四、工作步骤及内容

  (一)网上报名。登录普宁市义务教育招生平台进行网上报名(网址:http://pnjy.sincci.net/,或点击“普宁教育”微信公众号右下角“网上报名”按操作指引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25日至7月4日。

  (二)入学资格现场初审、复审。7月3日至7月6日,申报就读流沙第一至第六小学、公办幼儿园的适龄儿童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根据报名系统提示安排时间到申请就读学校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初中一年级的招生学校网上进行初审、复审。各相关教育组要组织人力参与各招生学校资格审核工作。

  (三)审核资格公示。7月7日至7月9日,各相关学校向社会公布通过现场审核适龄儿童名单,在学校布告栏进行公示。同时,各有关教育组、招生学校对现场资格审核通过的适龄儿童的户籍等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查验。对存在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

  (四)统筹学生随机派位。7月14日根据报名情况统一组织统筹学生电脑派位。随机派位不中的学生,由所属街道教育组就近安排到辖区内学校就读。

  (五)公布招生名单。7月15日各相关学校向社会公布新生名单,在学校布告栏等进行公示。同时,申请人可以通过报名系统查询录取结果。

  (六)注册入学。被公办学校、幼儿园录取的对象,应于7月16日、17日到录取学校完成新生注册工作。

咨询电话:

      市教育局:2244840、2231523,举报电话:2233640。

      招生学校:见各学校报名咨询电话(附件1)。


附件:1.2021年普宁市主城区部分公办学校、公办幼儿园招生计划表

          2.2021年普宁市主城区部分公办学校、幼儿园招生范围规划表


普宁市教育局  

2021年6月18日


附件1


2021年普宁市主城区部分公办学校、公办幼儿园招生计划表


学校名称

招生计划数

报名咨询电话

一年级、幼儿园

七年级

普宁市第二中学


800

2269576

普宁市普师高级中学


400

6177623

普宁市第三中学


350

2200429

普宁市城东中学


500

2823330

普宁市流沙第一小学

650


2222272

普宁市流沙第二小学

550


3883538

普宁市流沙第三小学

400


2227336

普宁市流沙第四小学

350


2165420

普宁市流沙第五小学

450


2883009

普宁市流沙第六小学

400


2235386

普宁市第一幼儿园

160


2222163

普宁市第二幼儿园

150


2222509

普宁市流沙西街道中心幼儿园

120


2265648


 

附件2


2021年普宁市主城区部分公办学校、幼儿园招生范围规划表


学校名称

服务区域范围

统筹入学范围

普宁市第二中学


具有普宁市户籍且属流沙东、流沙西、流沙南、流沙北街道内小学应届毕业生(含辖区内民办学校)。

普宁市普师高级中学


流沙东、流沙西、流沙南、流沙北、池尾、燎原、大南山街道内小学应届毕业生(含辖区内民办学校)。

普宁市第三中学

流沙西街道平湖村户籍及流沙西街道南平里1至100幢业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流沙第二小学、流沙华南学校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普宁市城东中学

具有流沙东街道新坛村、流沙南街道后坛村、流沙南街道里宅村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除流沙第一小学服务区域外及流沙东街道新坛小学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流沙第一小学

流沙东街道玉环里社区所属居民,新安、溪尾“两村”居民或农业户籍适龄儿童。

居住流沙大道以北(中华新城)、引榕路以南,流沙水产市场街以西(新安村交界)流沙新河以东,东至溪尾健身路,西至河滨路,南至新溪尾路,北至流沙教堂路,丽江骏景小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

流沙第二小学

流沙西街道南亨社区、南湖社区、广南社区、玉华社区所属非农业户籍的适龄儿童,平湖村、前蔡村籍非农业及农业户籍的适龄儿童。

居住在流石路以西,流石路以东前蔡村民住宅,环城南路以北,流沙大道以南,新河以东辖区内非服务区域范围户籍的适龄儿童。

流沙第三小学

流沙北街道侨光、西园、兰花社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白塔秦村的居民或农业户籍适龄儿童。

居住在流沙北街道侨光、西园、兰花社区范围内的非户籍适龄儿童。

流沙第四小学

流沙南街道光草洋村、立新社区、流新社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居住在光草洋村、立新社区、流新社区范围内的非户籍适龄儿童。

流沙第五小学

流沙西街道南平社区、玉华社区、培英社区、锦绣社区所属非农业户籍的适龄儿童。

居住在南平、玉华、培英(不包括锦绣园)三个社区范围内的非户籍适龄儿童。

流沙第六小学

流沙北街道纺织、广达、德政社区,白沙陇、南园、御景居委户籍的适龄儿童。

居住在流沙北纺织、广达、德政社区、白沙陇及南园南华路以南、御景居委非户籍适龄儿童。

普宁市第一幼儿园


具有普宁市户籍且居住在市区年满三周岁的适龄儿童。

普宁市第二幼儿园


具有普宁市户籍且居住在市区年满三周岁的适龄儿童。

普宁市流沙西街道

中心幼儿园


具有普宁市流沙西街道户籍且年满三周岁的适龄儿童。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