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教通知〔2019〕271号)关于做好免除公立幼儿园在园低保户幼儿及在园孤儿2019年秋季学期保教费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普宁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19-09-05 16:09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做好免除公立幼儿园在园低保户幼儿及在园孤儿2019年秋季学期保教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教育组,市一幼、二幼:

现就做好2019年秋季学期我市免除公立幼儿园和公办学校在园低保户幼儿和在园孤儿保教费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对象及资金

实施范围、对象及资金按《关于免除公立幼儿园在园低保户幼儿及在园孤儿保教费的通知》(普教发〔2015103号)和《关于我市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普发改〔201737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接到文件后,公立幼儿园和公办学校应及时、全面向幼儿家长(监护人)宣传免除低保户或孤儿在园幼儿保教费的有关资助政策和申请办法。

(二)及时申报。由幼儿家长(监护人)向幼儿园递交普宁市民政局核发的《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及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孤儿的监护人要递交《孤儿代管合同》及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由公立的幼儿园或公办学校园长(校长)核实后,发给《公立幼儿园免除保教费申请表》由幼儿家长(监护人)或孤儿的监护人填写后,再持以上的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及填好的表格分别到孩子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农场办公室、街道办事处审核盖章后,再交所在幼儿园(学校)审核盖章,公立幼儿园(学校)再统一将拟资助儿童名单汇总填报《公立幼儿园和公办学校免除低保户在园幼儿在园孤儿保教费名册表》,连同《公立幼儿园免除保教费申请表》(原件)及公立幼儿园低保户或孤儿在园幼儿免除保教费申请等相关资料包括普宁市民政局核发的《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及户口簿(复印件),孤儿的监护人要递交《孤儿代管合同》及户口簿(复印件),于2019912日前送各教育组审核、确认盖章;各教育组和市一幼、市二幼应于2019916日前将汇总填报《公立幼儿园和公办学校免除低保户在园幼儿在园孤儿保教费名册表》和《公立幼儿园免除保教费申请表》上报市局教育股汇总审核、确认,同时将汇总的《公立幼儿园和公办学校免除低保户在园幼儿在园孤儿保教费名册表》的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pnyj326@126.com;最后由教育局汇总后分别送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确认核拨补助资金。

各教育组、各公立的幼儿园或公办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工作,认真审核有关材料,确保免除公立幼儿园在园低保户幼儿及在园孤儿保教费工作能顺利实施。各单位不得因免除低保户在园幼儿保教费而提高其他收费标准,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乱收费。在落实低保户在园幼儿免费教育的同时,既要落实好国家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又要充分调动社会捐资助学的积极性,切实帮助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问题。

附件:

1、公立幼儿园免除保教费申请表

2、公立幼儿园和公办学校免除低保户在园幼儿在园孤儿保教费名册表

 

 

普宁市教育局     

20199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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