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期末及寒假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1-12-21 16:33 浏览次数:- 【字体:

各教育组、市局直属各学校:

  2022年寒假将至,根据《揭阳市2021-2022学年度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校历》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期末及寒假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寒假时间安排

  寒假起始时间:幼儿园、小学、初中放假时间为2022年1月9日(农历十二月初七),普通高中放假时间为2022年1月23日(农历十二月二十一日)。新学期教师应于2月8日(农历正月八日)集中,幼儿园、中小学开学上课时间为2月14日(农历正月十四日)。

  二、期末工作要求

  1.认真做好期末复习、素质测评工作。各学校要切实做好各学科的复习工作,特别要重视复习过程管理,面向全体学生制订系统的复习计划,分层分类精心辅导,致力提高教学质量,按普教发〔2015〕167号文件要求认真做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各项总结工作。小学1-2年级不进行纸笔考试,义务教育其他年级由学校每学期组织次期末考试,严禁利用考试成绩对教师及班级、学生排名,义务教育段学校对学生考试成绩一律以等级形式呈现。

  2.切实加强思想教育及法纪教育。结合学生思想实际,认真开展前途理想教育、诚信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引导学生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为实现“中国梦”而奋斗。要运用各种教育手段,认真进行法制、禁毒、禁赌、扫黄和公民道德教育,使师生遵纪守法,做文明公民,为营造良好社会环境作贡献。

  3.落实落细疫情防控管理措施。各校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学校主体责任,以扎实有力的措施守护好师生生命安全。校园实行封闭式管理,校外人员一律禁止入校;严格人员管控,原则上不跨省出行,非必要不外出,非必要不聚集。落实出省、出市相关审批流程和人员管理措施,特别加强去往中高风险地区人员管理,建立“一人一档”,外出人员外出途中须做好个人防护,保证行踪可追溯,返回后严格按照属地疫情防控要求落实相关防控措施,确保离校师生员工底数清、行程可追踪、家校协同有反馈;开展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对全体教职员工、学生、家长进行当前疫情形势和防护知识的再宣传再教育。各地各学校要充分利用校讯通、班会、队会、板报、广播、网络等形式大力开展诺如病毒病、新冠肺炎等流行病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通过主题班会、专题课,提高学生自我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利用家长会、告家长书等方式,向学生家长宣传传染病、流行病的预防知识,形成学校家庭齐抓共管学生健康工作良好局面。

  4.切实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学期最后一周为学校安全教育周,各单位要强化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好各项应对措施,抓细抓早、抓实抓严,确保节假日期间的安全稳定。要采取措施,认真做好防溺水、防火灾、防触电、防雷击、防受骗、防性侵、防抢劫、防暴袭、防挤压踩踏、防交通事故、防烟花爆竹、防食物中毒等安全教育工作,努力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放假前,要对校舍、设施、在建工程以及校园安保工作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要通过校讯通、微信平台、告家长书等形式,将假期的相关工作安排告知家长,指导家长合理安排学生假期生活,明确安全监护责任,增强学生校外活动的监管和安全保障。要高度重视寒假期间的值班护校工作,认真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和领导带班巡查制度,保障信息畅通,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和处置工作。

  5.做好在校生的巩固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省市有关做好中小学生控辍保学工作规定,及早对中小学生巩固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对有辍学苗头学生采取得力措施,落实班、科任老师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防止学生在寒假期间辍学流失。

  三、假期工作要求

  1.严格落实“双减”政策,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严禁各类补课行为。各学校应合理布置寒假作业,小学低年级原则上不布置寒假作业,提倡小学高年级和初中学校布置有利于学生动手动脑、提高实践创新能力的活动类、实践类、探究类作业。各中小学不得私自调整、延长或缩短寒假时间;不得在寒假期间以任何名义和形式组织学生集体上课、补课;不得参与动员或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上面向在校生的各类复习班和培训班;中小学、幼儿园不得在假期将校舍租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用于开办补习班和培训班。严禁中小学教师私自组织或参与举办收费补习班。凡有教师在校内外私自收费办班的,教师所在学校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做好清理善后工作。市教育局将根据《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普教发〔2017〕186号)文件精神,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对全市乱办班、乱补课、乱招生、乱收费等现象开展集中督查,对顶风违纪的学校和教师,市教育局将给予严肃处理。

  2.关心教师生活,为教师办好事、实事。各学校可结合实际,组织教师参加学习、培训,开展文体活动、拥军优属及社会实践活动等,丰富师生假期生活。

  四、开学前有关工作要求

  1.各中小学、幼儿园开学前要对学校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做好校舍、设施维护及卫生清理工作。

  2.各单位要加强领导,及早部署,落实措施,切实做好中小学组织入学工作。

  3.严格学籍及学生转学管理,按普教发〔2016〕122号、普教发〔2018〕239号和普教发〔2021〕182号文件要求办理转学学生相关手续,任何学校不得接收没有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

  4.加强收费管理,严格按规定收费,杜绝乱收费现象。

  5.组织教师学习课程标准,制订好教学计划。

  6.做好后勤服务工作,保证新学期工作顺利开展。


  普宁市教育局  

  2021年12月2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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