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的通告
来源:普宁发布 发布时间:2022-09-01 16:36:53 浏览次数: - 【字体:

  8月29日,深圳首次发现新冠病毒BF.15变异株(BA.5.2.1的子分支),当前正值暑期结束、学生返校迎来高峰期的重要时刻,人员流动性增加,疫情输入风险增大,为保障市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严防疫情输入我市,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主动报备近期行程。近7天内有深圳旅居史的来(返)普人员、中高风险地区来(返)普人员、粤康码为“红码”或“黄码”人员,应第一时间主动向村(社区)、所在单位、酒店(宾馆)报告,相关人员主动配合村(社区)落实相应健康管理措施,瞒报、谎报、迟报相关信息造成疫情传播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倡导近7天内有深圳旅居史的来(返)普人员抵普后主动在12小时内落实核酸检测,完成3天3检,并自我健康监测7天,于第5、7天再分别做一次核酸检测。未获得前3次阴性报告前,避免参加聚会和前往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二、强化排查防控力度。各地各有关单位要主动加强排查,并对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地市来(返)普人员开展健康管理。高铁站、客运站等交通枢纽要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落实测温扫码、佩戴口罩、查验核酸证明等各项疫情防控措施。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落细。

  三、发挥哨点监测作用。未设置发热门诊(诊室)的医疗机构一律不得接诊发热、咳嗽、腹泻等十大新冠相关症状患者,对可疑人员要做好信息上报和闭环管理。各零售药店须落实抗病毒、抗菌素、止咳、退热等四类药物实名登记销售。

  四、严控聚集性活动。实行“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非必要不组织各类文体活动、商贸活动、会议、庆典、集会、培训等线下聚集活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务活动如涉外市来人,应严格管控,提前做好风险排查工作。

  五、加强扫码入场管理。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医院、宾馆、酒店、商场、超市、农贸(集贸)市场、福利院、养老院、宗教场所、监管场所等重点机构(场所)和KTV、游艺厅(室)、健身房、游泳馆、网吧、足疗馆、洗浴按摩中心、电影院和演出场所、校外培训机构等密闭场所,要严格落实扫“场所码”、查验健康码和行程卡、戴口罩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

  六、加强个人自身防护。请符合条件且没有接种禁忌症的市民朋友尽快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已完成新冠疫苗全程接种满6个月的尽快接种“加强针”。做好个人健康管理,非必要不前往有疫情的地区,自觉遵守防疫规定,少扎堆、少聚集,配合落实防疫措施。时刻关注自己和家人的健康状况,如出现发热、干咳、腹泻等相关症状,应立即到发热门诊(诊室)就诊,就医途中全程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普宁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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