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来源: 普宁公共服务(微信号) 发布时间:2016-10-16 00:00:00 浏览次数: - 【字体:

办理对象          

 个人               

 

办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条;

 

所需材料

 1、书面申请(原件)

 2、《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

 3、所在地行政部门证明(原件)

 4、生产、经营场所证明

 5、资金证明

 6、工商部门名称核准证明

 7、身份证复印件

 8、彩色相片一寸5

 9、遵守生产、经营苗木有关政策法规条例的书面承诺(原件)

 10、专业技术人员两名、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聘书

 11、生产场地(属山地)提供村民代表大会会议记录复印件(加盖村委会印章)

 12、属合作社、公司性质的需要提供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

 

窗口办理流程

 书面申请  填报申请表  实地踏查  领导审核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承诺期限:受理之日起14个工作日内

 

办事窗口

普宁市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局办事窗口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章第二十条、第五章第二十六条

    2、《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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