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文书送达公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4-02-26 15:23 浏览次数:- 【字体:

普人社监公字〔202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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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你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以下法律文书:

  1.《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普人社监公字〔2024〕9号),对你单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拟作出罚款二万元。依照《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你单位如对该行政处罚告知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本公告从发布之日起,经过三日即视为送达。



  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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