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公安局2023年第二次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通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3-11-08 11:16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普宁市公安局2023年第二次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精神,为做好体能测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测评对象

  各招聘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名次,按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体能测评对象(详见附件1)。

  二、测评地点

  普宁市潮汕学院运动场(地址:普宁市池尾街道大学路1号)

  三、测评时间

  2023年11月12日上午。所有体能测评对象需于2023年11月12日上午7:30—8:00自行到普宁市潮汕学院运动场签到,截止当天上午8:30前没有到达者,按自动放弃体能测评资格处理。

  四、测评项目

  按照《普宁市公安局2023年第二次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第六点“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进行。具体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如下:

  体能测评项目

  男子组标准

  30岁以下

  31岁以上

  1000米跑

  ≤5′30″

  ≤5′55″

  纵跳摸高

  ≥255厘米

  体能测评项目

  女子组标准

  30岁以下

  31岁以上

  800米跑

  ≤5′30″

  ≤5′55″

  纵跳摸高

  ≥220厘米

  其中: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项目的测评次数均为1次;纵跳摸高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测评结果得出后均不进行复测或补测。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

  五、其他要求

  (一)考生必须持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原件或临时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原件参加体能测评。发现冒名顶替参加体能测评的,立即取消测评资格。  

  (二)考生不得穿有特殊标志的服装,不得携带任何与体能测评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手机等通讯设备关机后统一交由考场工作人员封存保管。凡私藏手机等通讯设备并带进考场的,一律取消体能测评资格。

  (三)考生必须服从考场工作人员的统一指挥和安排,不得擅自行动,不得擅自与考官接触,否则将严肃处理,直至取消体能测评资格。

  (四)考生在体能测评过程中,如有身体不适等情况,应当及时报告现场工作人员。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有孕考生要慎重参加体能测评,以免发生意外。

  (五)体能测评过程中,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得大声喧哗、打闹,不得吸烟和乱丢东西,不得围观、议论,或影响他人正常体能测评。

  (六)在每项体能测评完毕后,考生现场领取测评成绩单,在引导员的带领下返回候考地点,不得在考场和工作人员的身边逗留。

  附件:1.体能测评对象名单

             2.体能测评考生须知



  普宁市公安局        

  2023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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