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二批普宁市用人单位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4-03-11 17:00 浏览次数:- 【字体:

  为加强对违法用人单位的社会监督,强化诚信体系建设,加大威慑力,根据《广东省用人单位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暂行规定》,现将2024年第二批共1宗用人单位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予以公布。



  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11日          



用人单位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情况表 

  

序号

单位

名称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或负责人

单位

地址

登记注册类型

主要违法事实

查处与整改主要情况

备注

1

卢晓滨无名制衣厂

/

卢晓滨

普宁市流沙东街道新坛村新南民楼局53幢2号

/

拖欠18名劳动者劳动报酬211943元,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经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仍未支付,已按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公安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