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揭阳市普宁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送达公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5-11-07 10:01 浏览次数:- 【字体:

詹德荣家属李艳妆(身份证号码:440527********0826)、詹少华(身份证号码:440527********0827)、詹少平(身份证号码:445223********0850)、詹少敏(身份证号码:440527********0838):

  我局于2025年11月3日依法向你作出《广东省普宁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普社保催字〔2025〕2号),要求你退回应承担詹德荣多领取的养老金待遇40905.39元。鉴于向你登记的住所邮寄送达显示收件人拒收,为进一步保障你的权益,现我局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广东省普宁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普社保催字〔2025〕2号)。本决定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因参保人詹德荣于2019年1月22日去世,我局多发其2019年2月至2019年10月养老金共40905.39元。本局依据《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经办规程>的通知》(粤人社规〔2023〕6号)第六十五条、《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于2025年5月23日对你作出追回决定书(普社保追字〔2025〕2号)、已于2025年5月28日送达给你当事人,要求詹德荣家属李艳妆、詹少华、詹少平、詹少敏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90日内,将多领取的40905.39元养老保险待遇退回我局指定账户,而詹德荣家属李艳妆、詹少华、詹少平、詹少敏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我局现依法向你催告,现催告如下:

  1.请你于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义务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账户户名: 普宁市财政局

  银行账户: 44001790301053000371-0004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宁支行

  银行行号: 105586700305   

  附言: 退回詹德荣多领养老金

    单位地址:广东省揭阳市普宁市池尾街道普益大道961号普宁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本公告在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你们可以到揭阳市普宁市池尾街道办事处南侧普宁市人社局2楼208领取上述文书(电话:0663-8370231);如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日期,逾期未领取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普宁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5年11月6日       


   

  本决定书一式二份。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