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公安局2021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通告
来源:普宁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1-08-26 11:31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普宁市公安局2021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精神,为做好普宁市公安局2021年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测评对象

  各招聘岗位考生笔试成绩排名从前到后顺序,按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体能测评对象(详见附件1)。

  二、测评地点

  普宁市潮汕学院运动场(地址:普宁市池尾街道大学路1号)

  三、测评时间

  2021年8月28日下午。

  所有体能测评对象需于2021年8月28日下午1:30—2:00自行到普宁市潮汕学院运动场签到,截止当天下午2:10前没有到达者,按自动放弃体能测评资格处理。

  四、测评项目

  按照《普宁市公安局2021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第六点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进行。

  五、疫情防控要求

  体能测评对象应持“粤康码”绿码、体能测评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如实填写的《流行病学调查表》(附件 2)并经现场体温检测正常后方可参加体能测评;“粤康码”非绿码、考前14天体温异常、来自或途经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有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必须提供考前三天内两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来自或途经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有国(境)外旅居史的未解除隔离者,不得参加体能测评。考生进入考场必须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并全程佩戴;考生应遵守前述规定,否则不得进入考场。若考生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后果。

  六、其他要求

  (一)考生必须持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原件参加体能测评。发现冒名顶替参加体能测评的,立即取消测评资格。

  (二)考生不得携带任何与体能测评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手机等通讯设备关机后统一交由考场工作人员封存保管。凡私藏手机等通讯设备并带进考场的,一律取消体能测评资格。

  (三)考生必须服从考场工作人员的统一指挥和安排,不得擅自行动,不得擅自与考官接触,否则将严肃处理,直至取消体能测评资格。

  (四)考生在体能测评过程中,如有身体不适等情况,应当及时报告现场工作人员提供帮助并自行应急处理。有孕考生要慎重参加体能测评,以免发生意外。

  (五)体能测评过程中,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得大声喧哗、打闹,不得吸烟和乱丢东西,不得围观、议论,或影响他人正常体能测评。

  (六)在每项体能测评完毕后,考生现场领取测评成绩单,在引导员的带领下返回候考地点,不得在考场和工作人员的身边逗留。

  附件:1.体能测评对象名单

             2.流行病学调查表

             3.体能测评考生须知

  


普宁市公安局             

  2021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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