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等规定,现将我市2019年度市场主体年度报告报送公示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送年度报告的市场主体:
凡于2019年12月31日前在我局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都应报送公示2019年度年度报告。
二、年度报告报送时间:
2020年1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三、年度报告报送方式:
各类各类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报送2019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网址为:gsxt.gdgs.gov.cn。
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该网址报送公示年度报告,也可以到辖区市场监管所报送纸质2019年度年度报告。
四、违反信息公示义务的法律后果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对其报送的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年度报告的个体工商户将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列入或者标记信息将由我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普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