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查,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根据《村民住宅用地审批名册表》符合“一户一宅”等用地条件)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普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电话:0663—2921733,地址:普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事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逾期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按有关规定予以登记。
序 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 用途 | 备注 | ||
姓名 | 户口地 | 户口性质 | |||||||
1 | 谢 锦 辉 | 河头村 | 农业 | 宅基地使用权 | 普宁市里湖镇河头村 |
445281012004JC00001W00000000
| 109 | 农村宅基地 |
公告单位:普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