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转移登记声明(赖顺德)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8-09-04 15:32 浏览次数:- 【字体:

赖顺德生前拥有登记位于“赤岗镇赤过鸟管区”宅基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号列:普集建(1992)字第121000222号、普集建(1992)字第121000223号、普集建(1992)字第121000224号。因产权证书保管不善遗失, 经由普宁市公证处(2018)粤揭普宁第2891号公证方佩芳继承产权。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四十二条规定申请宅基地使用权转移登记,现声明原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赖顺德

2018年 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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