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交地即发证”工作制度(试行)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4-05-23 10:54 浏览次数:- 【字体:

  为了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提高工作效率,实现在向企业交付土地时同步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普宁市范围内以出让、划拨、租赁、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等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工作原则

    1. 高效便捷:优化工作流程,缩短办理时间。

   2. 规范准确:确保登记信息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3. 服务至上:提供优质服务,满足申请人需求。

  三、工作流程

   1. 地籍调查成果预审申请

   用地单位经政府批准划拨、协议出让或公开拍卖等形式取得的项目用地,在取得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后,用地单位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地籍调查成果预审申请。

   2. 地籍调查成果预审、入库

   用地单位委托地籍调查机构出具地籍调查成果,地籍调查表中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统一记载为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及其编号。用地单位提交地籍调查成果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预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预审查并将成果入地籍调查数据库,存在预审查不通过的,应及时告知补正。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预审时,应同步向用地单位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申办材料清单,指引其提前做好登记前的申办准备,告知其申办方式(线上、线下)。

    3. 交地同时办理不动产登记

   用地单位在缴清地价款、相关税费后(划拨土地视具体情况应在缴纳有偿使用费、相关税费),在签署交地确认书、核发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同时,可同时持申办材料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办登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当天完成登簿、发证。

  四、保障措施

   1. 加强部门协作,建立协调机制。

  2. 强化人员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3. 完善信息系统,保障数据安全。

  普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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