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普宁市云落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10-2020年)修改方案(普宁市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成果公告
普国土资公〔2014〕3号
因广东省2014年重点建设项目普宁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用地不符合《普宁市云落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为保障其用地需要,需对《普宁市云落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进行局部修改。根据《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23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云落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普宁市云落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普宁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该方案于2014年5月29日经揭阳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揭府函〔2014〕135号)。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要求,现将成果予以公告,请各相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监督实施。
附件:1、普宁市云落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土地调控指标变化情况表;
2、普宁市云落镇调整地块调整前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普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4年6月3日
普宁市云落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土地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单位:公顷
规划指标 | 调整前 | 调整后 |
总量 指标 | 耕地保有量 | 1690.0 | 1690.0 |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 1548.0 | 1548.0 |
建设用地总规模 | 511.0 | 511.0 |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 290.0 | 290.0 |
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 | 221.0 | 2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