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末站-纺织印染园区能源站天然气管线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2-07-06 18:23:32 浏览次数: -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批准《普宁末站-纺织印染园区能源站天然气管线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2年7月6日至2022年7月1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普宁市流沙大道西赵厝寮路段(原药监局)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普宁分局

邮编:515300

联系电话:0663-2242333、248938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普宁末站-纺织印染园区能源站天然气管线工程

普宁华润中宏能源有限公司

普宁市下架山镇、占陇镇

广东智环创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本工程管线从下架山镇大南斜村的普宁末站内接管,接管后沿西北敷设,沿途经过百吉岭村、古山村、西山村、双溪村、交丙坛工业园,穿过占陇镇后沿水尾溪河道西侧敷设至练江,定向钻穿越练江后顺河北岸敷设,在大埔片折向北,再顶管穿越汕湛高速后沿园区道路中间敷设至普宁市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分布式能源站内,全长约14.426km。供气规模为182×104Nm3/d,管线管径DN350mm,设计压力4.0Mpa,全线选用L360M级直缝双面埋弧焊钢管。工程投资6542.8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0万元。

1、废水污染防治:施工期废水经沉淀、隔油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抑尘;清管试压排水经沉淀过滤检测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后排入水尾溪、练江、小河和沟渠,若清管过程有废水产生,应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营运期生活污水依托站区现有的排水系统,处理达到普宁市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2、废气污染防治: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执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第三阶段的要求;营运期项目放空废气、检修废气及清管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3、噪声污染防治: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做好生产设备的消声降噪措施,运营期各边界噪声不得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限值。

4、固废污染防治: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妥善处理处置施工期各类固体废物,防止造成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委托具有处置能力的单位进行收集处置;危险废物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交给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及管理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并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等管理要求。

按照要求进行了报批前全本公示。

                                                                                                                2022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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