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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普宁市开展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办理社会保险接续工作的公告
来源:普宁发布 发布时间:2019-12-06 09:32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普宁市开展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办理社会保险接续工作的公告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将普宁市开展部分退役士兵保险接续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2019年1月21日《意见》实施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


   

     二、适用情形


     2019年1月21日《意见》实施前出现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和断缴问题。


     三、领表时间及方式


      自2019年5月13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可在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官网(http://dva.gd.gov.cn/)、“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微信公众号下载《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办理表》,A4纸双面打印,或到普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服务大厅领取,地址:流沙北街道西园7幢,即市政府东侧原司法局一楼。

   

    四、受理申请时间、地点及单位


    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认真梳理个人2019年1月21日前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欠缴、断缴情况,填写《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办理表》,带齐申请所需材料,于2019年6月1日-12月31日期间到原安置单位或普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提出补缴申请。

     

    五、申请材料清单


    1.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等入伍证明材料主件复印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

    2.退出现役登记表复印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

    3.身份证(查验原件并交复印件);

    4.《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办理表》原件(1份);

    5.相关缴费记录。如在多个地区参保的,须提供多地缴费证明或个人账户查询单等缴费记录凭证;

    6.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人员的,须提供低保证或特困证复印件。

    档案由普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管理的不需要提供第1、2项材料。


    六、市直单位接收安置的退役士兵社保接续办理指南


    受理对象:2019年1月21日《意见》实施前,由普宁市民政局办理安置手续、市直单位接收安置的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

    领表方式及受理地点:市直单位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可在网上打印表格,也可到普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服务大厅(流沙北街道西园7幢,即市政府东侧原司法局一楼)领取。受理点同上。

    现场领表及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咨询电话:0663-2215789。   


普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19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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