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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来源:普宁发布 发布时间:2020-01-26 14:30 浏览次数:- 【字体:

  按照全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要求,结合我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形势,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务必做好个人防护。在我省一级响应期间,请市民朋友减少探亲访友和到人员密集的地方,如果到公共场所务必戴口罩,同时要认识旅行风险,避免前往已有疫情的地区旅游和居住。

  二、暂停人群聚集性活动。1.全市暂停集市、花市、集会、影剧院演出以及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所有节庆活动暂停举办。各级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档案馆、纪念馆、体育馆等公共场馆,以及公园、景区内场馆、宗教活动场所暂停对外开放。暂停组织或举办文艺演出、群众性文化活动、新春下基层,以及农村拜年、迎春民俗游神、庙会等各类人员聚集的活动。2.全市旅行社暂停组织游客前往湖北,暂停接待湖北旅游团队或散客。商业综合体、大型商场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要严格限制人员集聚商业活动。3.各类学校取消一切聚集性教育教学活动,同时不得举办比赛、展示、评比等聚集性活动。校外培训机构寒假期间要全面停止各类培训教学活动。各类学校各学段(含高三、初三)不得提前开学、提前补课。4.所有酒店饭店暂停举办大型会展和文娱活动。

  三、加强野生动物、畜禽交易管控。严禁违法经营贩卖、交易及食用野生动物行为,全面暂停城乡市场活禽交易。

  四、加强与疫情相关物品价格监管。保障与预防疫情相关的口罩等医疗消毒药械价格稳定,严厉打击利用疫情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经营行为。

  五、自觉做好社区登记。劝退计划来普宁的武汉游客及探亲访友人员,近期去过武汉和来自武汉现已在普宁的人员请在所住村(居)或酒店做好信息登记,建议居家隔离观察,早晚监测体温,避免外出,接受所在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的协助。

  六、加强交通卫生检疫。全市汽车客运站、深厦铁路普宁高铁站、高速出入口等交通站点全面实施卫生检疫,相关人员必须配合检测体温,如发现体温异常的向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移交,作进一步检查。

  七、配合做好医学观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我市将对所有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按有关部门要求执行医学隔离观察,不配合者公安部门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普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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