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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 和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的通知
来源:普宁市残疾人联合会 发布时间:2020-04-30 15:15 浏览次数:- 【字体:

  各用人单位:

       根据粤残联[2018]32号、粤财社[2018]219号、粤府[2020]12号等文件精神,2020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和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已经开始。为更好地做好此项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年审缴费对象

  本市机关、团体、企业(含私有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央、省、揭阳市及其他外地驻普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年审缴费时间及地点

  申报年审时间:2020年4月30日至2020年8月31日,地点:普宁市残疾人联合会,联系电话:2278572。

  申报缴费时间:2020年8月1日至2020年11月30日,地点:各用人单位所在辖区税务部门。

    (三)年审程序

  1、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需提供以下年审材料到市残联年审:

  (1)《用人单位残疾人职工登记表》和《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请表》;

  (2)残疾人职工身份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复印件;

  (3)用人单位与残疾人职工依法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含1年);

  (4)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确认的用人单位为残疾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效凭证。

  2、经审核,已按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由市残联开具《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确认书》;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达不到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直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

   

  普宁市残疾人联合会              普宁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普宁市税务局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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