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道109(石云线)梅林镇埔尾桥至大九岭桥段改造工程征地拆迁的通告
普府通〔2015〕4号
县道109(石云线)梅林镇埔尾桥至大九岭桥段改造工程是市委、市政府部署的重点交通建设项目,对于改善山区交通条件,优化山区投资环境,切实改变山区经济落后状况,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确保县道109(石云线)梅林镇埔尾桥至大九岭桥段改造工程按计划顺利实施,现就工程征地拆迁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地拆迁范围:县道109(石云线)梅林镇埔尾桥至大九岭桥段改造工程全长4.312公里,规划范围起点位于梅林镇埔尾村,经梅林镇凤池村、华寮村,终点止于云落镇大九岭桥。
二、工程建设用地及征地拆迁所设立的各种界桩和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拔除、损毁或迁移。
三、征地拆迁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建、改建、扩建任何建(构)筑物,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四、征地拆迁范围内原有的建(构)筑物、坟墓、农作物,所有权人应在2015年10月31日前到所在村村委会办理有关补偿手续,并自行清理、搬迁或拆除。逾期不搬迁或拆除的,将依法予以拆除。
五、征地拆迁范围内所涉及的水利、电信、供电、供水、广播电视及排污、交通等设施,有关单位应在2015年10月31日前完成迁移工作。
六、在征地拆迁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故阻挠、聚众闹事,违者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从严惩处。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普宁市人民政府
2015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