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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宁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信息公示(第二次)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6-01-14 15:36 浏览次数:- 【字体:

普宁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信息公示(第二次)

一、建设项目情况

为解决普宁市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问题,普宁市拟在普宁市云落镇云楼水库旁山地进行普宁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的建设本项目总占地面积约100亩,设计规模为800/日,配置2400/日机械炉排焚烧炉和1台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发电功率为15兆瓦,同时配套建设烟气净化系统、废水处理系统、灰渣处理系统等环保工程,采用焚烧发电方式对普宁市城镇的生活垃圾进行处置。项目总投资约3.9亿元,其中环保投资约8176.22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20.89%,采用BOT模式,由普宁市粤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负责建设、营运。

目前,普宁市粤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已委托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国环评字第2801号)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施工期:各施工环节扬尘及各类施工机械、运输车辆尾气的排放影响;施工活动可能导致的水土流失;施工废水及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的排放影响;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的噪声影响;建筑废物及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排放影响等。

营运期:垃圾运输车辆、垃圾储坑、渗滤液收集处理设施等产生的恶臭气体影响;垃圾焚烧烟气排放影响;垃圾渗滤液及其它生产、生活污水的影响;焚烧炉渣、飞灰及其它固废的影响等。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一)恶臭处理:采用密封性能好的垃圾运输车辆厂内对产生恶臭的各工艺环节采取有针对性的恶臭防治措施,包括垃圾储坑封闭负压收集恶臭气体,送入焚烧炉高温分解,同时设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和除臭剂喷洒装置等辅助除臭设施。

(二)烟气处理:采用“SNCR+半干式脱酸+干石灰喷射(干法脱酸)+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的组合烟气净化系统。经处理后烟气达标排放。

(三)废水处理:垃圾渗滤液及其它废污水全部收集进入厂内配套的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中水回用标准后全部回用,不对外排放。垃圾储坑及渗滤液收集池、调节池等污水存放和处理设施均采取严密的防腐防渗漏措施,防止出现垃圾渗滤液的渗漏而污染地下水。

(四)固废处理:本项目产生的炉渣送主管部门指定场所进行综合利用,不会直接对外排放而造成周边环境的污染。飞灰在厂内固化车间实施稳定化处理并达到《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规定后,在厂内设置的飞灰临时堆场进行堆放,定期由专车送往揭西黄京坷垃圾无害化处理填埋场进行专区处置。污水处理后的污泥、生活垃圾和废布袋等全部进入焚烧炉进行高温分解处理。

(五)噪声治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并使用减震、隔声和消声措施。

(六)风险防范措施:设置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发现烟气排放异常并出现超标时采取停炉检修措施,避免事故排放现象;加强垃圾储坑等的防腐防渗措施,杜绝垃圾渗滤液的渗漏污染事故。同时配套设置初期雨水收集池。

(七)监管监督措施:烟气排放在线监测数据与环保主管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联网,同时在厂区门口及周边村庄显著位置设置液晶显示屏实时公布在线监测数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管监督;考虑引入第三方监管机构,对项目全过程运行实施第三方监管。

(八)施工期针对各施工环节的产污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污染防治措施,包括控制施工扬尘,减少水土流失,施工废水及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达标后回用或有序排放,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降低施工噪声影响,建筑废物定点堆放并及时清运,施工人员生活垃圾进行统一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进行处理。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普宁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规划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的产业政策要求,其选址位于普宁市云落镇云楼水库旁山地,符合普宁市的城市总体规划及区域相关的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相关环保选址要求;本项目建成投入运营后,可有效解决普宁市城镇生活垃圾的处理难题,实现普宁市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

环境影响报告的初步预测结果表明,在严格落实工程设计和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本项目正常工况下烟气污染物排放不会改变项目周边环境空气质量等级。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普宁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建设运营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将普宁市政府网站(http://www.puning.gov.cn)和普宁市环境保护局网站(http://www.pnzhb.gov.cn/)公告上登载,公众可即日起登陆查阅。若需索取补充信息,可通过书信和邮件方式向普宁市粤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提出书面要求,索取期限自2016114日起,本阶段公示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项目周围单位、专家、群众等对本建设项目在施工期和营运期所造成的环境影响的意见和建议,具体如下:

征求项目周围单位、专家、群众等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周边环境现状及公众担心的主要环境问题?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

(二)项目的建成对环境的影响是否在公众可接受的范围内?

(三)在现有的状况下,从优化区域整体环境状况的角度考虑,是否赞同本项目的实施?

(四)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有何建议?

(五)其它建议。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在网站发布项目信息公示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公示、在现场张贴项目信息公示以及对村民、村委及有关团体等进行问卷调查。公众咨询可采用电话、邮件、信函等方式,公众咨询时间自2016114日开始,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建设运营单位:普宁市粤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盖章)       联系方式:蔡先生

电话:0663-7631663 (工作时间)        传真:0663-7631665

邮箱:caixiansheng123@sina.cn         地址:普宁市池尾山湖文明小区桔园C2栋中梯三楼南侧 


附件:普宁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简本.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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