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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高耗水工业企业实施限制供水的通告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8-06-01 15:43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对高耗水工业企业实施限制供水的通告

普府通〔2018〕4号

今年以来,全市降雨量较往年严重偏少,水库蓄水吃紧,供水形势严峻。为保障居民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基本用水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市人民政府决定,对高耗水工业企业实施限制供水。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2018年6月1日起对高耗水企业的供水量比上一月份减半供应,超计划用水量实施累进加价制度。

二、限制高耗水工业企业排放工业污水,工业企业实施产能规模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对超标、超总量排污的企业,将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关闭。

三、严格供水调控,结合实际情况,有计划地实行错峰供水、分区供水等措施。

四、开展全民节水,倡导循环用水、中水回用、一水多用。

五、如有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予以从严处理。

特此通告

 

 

 

普宁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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