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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生产和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等不合格产品的通告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8-10-12 10:30 浏览次数:- 【字体:

普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禁止生产和销售

超标电动自行车等不合格产品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电动车市场经营秩序,预防和减少涉及电动车的安全事故,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和人身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标准,结合省、揭阳市和我市关于开展电动车“正源清违”专项治理行动的要求,我局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超标电动自行车,是指不具有人力骑行功能或者相关技术参数超出电动自行车国家强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包括最高车速超过20km/h、整车质量超过40kg、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超过240w或者蓄电池标称电压大于48v等的电驱动两轮车辆。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禁止在全市范围内生产和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不合格电动摩托车和非法三轮车等不合格产品,违者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欢迎广大市民对生产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等不合格产品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663)2910447。举报信件投寄地址:普宁市环市北路南园路段北侧普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特此通告


普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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