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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小河流治理(二期)建设工程有关事项的通告
来源:市政府 发布时间:2018-12-04 10:38 浏览次数:- 【字体:


普府通〔2018〕12号

榕江(圆山河)、白马溪(上游段)、白马溪(益岭水)、南洋仔水、火烧溪、云落溪治理工程是列入省中小河流治理(二期)规划的工程。为确保中小河流治理(二期)建设工程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广东省河道堤防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工程建设用地范围为:河流堤防占地及护堤地。

二、在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所有农作物(含果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水利、通讯、电力、供水等设施及坟墓),其业主应于2018年11月30日前自行拆除、迁移,并按管辖范围,由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会负责进行督促落实。对逾期不拆迁者,由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予以拆除。

三、在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新建(改建)、搭建任何建(构)筑物,不得新种植各种长年生作物,不得新挖渠、修塘和取土。

四、凡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单位或个人,都必须积极主动配合工程建设。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借故阻挠、徇私说情。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法从严惩处。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普宁市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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