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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军马路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的通告
来源:普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08-23 15:57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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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军马路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的通告

普府通〔2021〕7号

  为确保军马路(环城南路至环市东路,下同)工程建设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军马路西起环城南路,东至环市东路,全长1645米,路基宽度40米。具体范围以勘测定界设立的界桩为准。

  二、工程建设用地范围所设立的各种界桩和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拔除、损毁或迁移。

  三、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建、改建、叠建、搭建任何建(构)筑物,不得新种植各种长年生作物。

  四、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各类违法建(构)筑物和违法用地,其搭建人、使用人、占有人必须于2021年8月31日前自行清理、搬迁或拆除,逾期不清理、搬迁或拆除的,将依法予以清理、拆除。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合法建(构)筑物所有权人、合法的土地使用权人应服从有关部门的调查和征收补偿工作。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会负责督促落实。

  五、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所涉及的水利、通信、供电、供水、广播电视及交通等设施,有关单位应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自行拆除、迁移。

  六、工程建设用地、拆迁工作由所涉及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故阻挠、寻衅滋事,违者将依法从严惩处。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普宁市人民政府

2021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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