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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宁市池尾街道塔丰村道路命名前公示
来源:普宁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1-09-08 09:39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地名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本着保护地名的历史性、延续性和“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符合习惯、体现规划、着眼未来、好记易找”的原则,现对普宁市池尾街道办事处报来的《池尾街道塔丰村未命名道路命名方案表》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请广大干部群众提出宝贵意见。修改意见请以书面或邮件形式送普宁市民政局。其中,以单位名义提出意见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意见的要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同时要说明对路名修改的理由。

  公示时间:2021年9月9日至9月15日

  受理单位:普宁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建设和区划地名股

  地址:普宁市党政办公大楼南区市民政局

  邮编:515300

  联系电话、传真:0663-2222870

  邮箱:pnmz2222870@163.com

  附:《池尾街道塔丰村未命名道路命名方案表》


普宁市民政局

2021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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