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残疾人就业工作,拓展残疾人就业渠道,激励用人单位依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联等部门制定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中关于“各地应当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及缴纳保障金公示制度”的规定,现将我市2022年度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3月8日至2024年3月22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普宁市残疾人联合会教就股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使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公章。
受理单位:普宁市残疾人联合会教就股
地址:普宁市流沙西街道南平社区南平二街21号
联系电话:0663-2278572
附件:普宁市2022年度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联网认证情况信息公示(116家).xls
普宁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