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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用人单位办理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申报的通告
来源:普宁市残疾人联合会 发布时间:2024-03-21 16:38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2024年用人单位办理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申报的通告

普残联〔2024〕4号


各用人单位:

  根据《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明确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残联厅函〔2022〕63号)《广东省残联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的通知》(粤残联办函〔2024〕27号)《关于2024年用人单位办理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申报的通告》(揭残联〔2024〕10号)有关要求,为促进残疾人就业,现就做好2024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申报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办理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上年度已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含中央、省、境外驻揭单位)等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申报办理时间

  2024年3月1日至10月31日,未在规定时限申报年审的用人单位,均视为上年度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三、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用人单位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搜索“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选择所在区域进行办理。

  (二)柜台申报。用人单位优先选择网上进行申报,如确需上门申报的请前往普宁市残疾人联合会办理申报。

  四、申报材料

  用人单位需网上填报或现场提交以下申报材料,其中柜台申报提供的纸质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①《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②《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表》;

  ③《用人单位残疾职工登记表》;

  ④《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协议》;

  ⑤关联单位材料证明(有关联单位的需提供);

  ⑥用人单位所申报年度的在职残疾人工资发放有关证明(向税务部门申报人所得税包含每月收入、申报单位信息的资料并附银行流水或工资发放凭证);

  ⑦用人单位所申报年度的在职残疾人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⑧用人单位所申报年度的在职残疾人医保缴费证明。(注:①—③材料模板可在广东政务服务网事项中下载;⑥—⑧材料如果网上申报时系统自动调取数据并核验通过或柜台申报时工作人员提醒已有电子证照/共享数据的,用人单位则可以免提交)

  五、申报缓减免缴保障金

  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连续两年亏损、破产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等原因需要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的,应在6月1日至9月30日内向负责本单位年审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办理缓缴、减缴、免缴保障金,未在规定时限内申请的均视为无办理需求,应按时足额缴纳保障金。用人单位申请时应提供书面申请报告、重大经济损失的相关证明,以及本单位审计报告和会计年报等相关材料。

  六、其他

  (一)电子系统网址:

  1、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

  2、用人单位联网认证申报指南:

  http://jyzx.gddpf.org.cn/jyns/bszn/content/post_1012994.html

  (二)服务咨询电话

  揭阳市残疾人就业培训服务中心 0663-8256863

  普宁市残疾人联合会 0663-2278572


普宁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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