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委托市场监督管理所行使
个体工商户食品经营许可事权的公告
为落实揭阳市委市政府、普宁市委市政府优化“三个最”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工作要求,进一步打造更加优质高效的办事环境和营商环境,优化提升食品经营许可工作效率,把政务服务向纵深推进、向基层延伸,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方便群众就近办理个体工商户的食品经营许可事项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和《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等法律、法规,普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委托基层市场监管所行使个体工商户的食品经营许可事权,现予公告:
一、委托范围
城东、城西、城南、城北、池尾、梅塘、里湖、石牌、占陇、军埠、南径、洪阳、大坝、赤岗、广太、南溪、梅林、大坪、云落和高埔20个市场监督管理所。
二、委托事项
委托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的食品经营许可业务(包括核发、变更、延续、补办与注销),群众可自主选择在普宁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窗口或所属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的食品经营许可业务。
三、委托时间
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普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