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甬莞高速公路广太互通至南溪连接线(南溪水乡旅游线路)建设工程建设
有关事项的通告
普府通〔2024〕3号
为确保甬莞高速公路广太互通至南溪连接线(南溪水乡旅游线路)建设工程按计划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工程建设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工程建设范围:甬莞高速公路广太互通至南溪连接线(南溪水乡旅游线路)建设工程里程桩号为ZK0+000~ZK2+554,全长2.554 km,工程起点位于南溪镇区钟堂村洪冶中学附近,在南面接入县道X108中兴路平面交叉口,途经南溪镇、广太镇,终点止于甬莞高速广太出口附近,与连接高速出口的石潭村道平面交叉。工程用地范围以现场测量界桩为准。
二、工程建设标准:本工程全线采用双向四车道城镇化二级公路技术标准,一般路段设计速度采用60km/h,下穿甬莞高速公路路段设计速度采用40km/h。路基标准断面设计宽度16.5m。
三、在工程建设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建、改建、扩建任何建(构)筑物,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架设供电、通信、广播电视线路,不得埋设地下管道和电缆。
四、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现有坟墓的坟主应在本通告发布后开始办理迁坟事宜,并于2024年7月25日前到所在村村委会办理迁坟登记及补偿事宜并自行迁移。逾期无迁移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五、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各类违法建(构)筑物和违法用地,其搭建人、使用人、占有人必须于2024年7月25日前自行清理、搬迁或拆除,逾期不清理、搬迁或拆除的,将依法予以清理、拆除。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合法建(构)筑物所有权人、合法的土地使用权人和承包经营权人应服从有关部门的调查和征收补偿工作。所在镇、村负责督促落实。
六、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所设计的水利、通信、供电、供水、广播电视及排污、交通等设施,有关单位应在2024年7月25日前完成迁移工作。
七、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故阻挠、聚众闹事,违者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从严惩处。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普宁市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