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普宁市纪委监委严格按照市委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决策部署,立足职责定位,把扫黑除恶、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紧密结合起来,集中力量,攥指成拳,打出监督执纪问责“冲击波”,全力推进打伞破网工作,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新成效。截至今年10月底,共立案查处161人(其中涉黑涉恶腐败22人,“保护伞”40人,追究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58人,涉土涉财等其他违纪41人),采取留置措施9人,移送司法机关17人,落实其他问责处理77人。
——提高站位,“一盘棋”统筹部署。市纪委监委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以“一盘棋”思想抓紧抓实,统筹推进。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及线索排查组、问责调查组、综合协调组等机构。细化工作部署,多次召开常委会和书记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及时解决碰到的问题,有效推动工作开展。
——建立机制,“一体化”开展推进。制订出台《普宁市纪委监委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专项工作方案》等12个文件,建立健全问题发现、线索处置、督查督办等8项工作机制。积极发挥普宁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切实解决各成员单位在沟通协作中遇到的问题,一体化推进专项斗争深入开展。
——深挖线索,“常态化”分析研判。依托12388纪检监察信访举报网络,扫黑除恶举报电话、举报箱等方式,主动拓宽线索来源。组织机关职能室、派驻机构、巡察机构、基层纪委加强梳理挖掘,开展线索大排查大起底。通过书记专题会、部门会商会等机制,常态化分析研判线索情况,挖掘可能存在失职渎职及“保护伞”的案件线索6件,共问责24人,其中立案9 人,落实其他问责处理15人。
——强化打击,“雷霆式”惩腐打伞。留置查办了陈某喜涉黑涉恶案件,查实陈某喜涉嫌贪污罪、职务侵占罪等6项罪名,陈某喜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十一年,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同时,深入挖掘问题线索,查办了充当陈某喜“保护伞”的原市水利局局长黄某武、原下架山镇党委书记张某彬、原下架山派出所所长张某明等党员干部8人,采取留置措施5人,目前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4人。同步推进“一案三查”,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部门的监管责任,共问责135人,其中立案58人,其他问责处理77人。通过雷霆式惩腐打伞,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数逐年大幅提升,2018年立案470人,同比递增48.26%;2019年立案578人,同比递增22.76%;2020年1-10月立案678人,同比递增49.01%,彰显了纪检监察机关不获全胜、绝不收兵的决心和态度。
——搭建平台,“立体式”宣传发动。利用“普宁廉政网”“廉洁普宁”微信公众号、乡镇场街道廉政宣传电子屏等渠道,搭建线上宣传平台;利用张贴宣传画、宣传海报等方式,补充线下宣传渠道,立体式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发动工作。
——聚焦重点,“整体式”行业清源。坚持聚焦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强化堵塞监管漏洞,确保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今年1月6日“国办暗访督查广东揭阳货运乱象”被央视曝光后,普宁市纪委监委第一时间牵头公安机关成立1.06专案组,迅速对曝光问题开展核查,共落实处理137人,其中立案33人(其中移送检察机关起诉7人),落实其他处理104人。阶段来,针对行业部门存在的突出问题,发出纪律检查建议书、监察建议书和提醒函11份,推动行业部门自上而下、由下至上,整体式深入自查自纠,排查整治风险隐患,健全制度机制,强化警示教育,依法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下一步,市纪委监委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围绕“六清”目标,持续加大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挖伞斩链”力度,进一步巩固和深化专项斗争成果,着力优化政治生态和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为我市夺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胜利提供坚强纪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