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普宁市流沙北街道、流沙南街道、军埠镇、洪阳镇部分高风险区的通告
根据我市当前疫情防控形势,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01号)等文件规定,经综合研判,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解除以下区域的高风险区管理,实行低风险区疫情防控措施。
(1)流沙北街道兰花社区兰花新村49栋西梯
(2)流沙南街道后坛村兴田园A栋东梯
(3)军埠镇莲坛村下园四片陈淑芳服装加工厂及对面民宅
(4)洪阳镇鸣岗村玉岗新村小区第九栋
请广大市民朋友继续遵守防疫规定,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强化自己是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养成科学戴口罩、勤洗手、少聚集、常通风等良好卫生习惯,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自觉完成新冠病毒疫苗全程接种,共同筑牢疫情防控坚强防线。
普宁市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