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一
林建文带队调研督导练江流域综合整治工作 12月2日下午,市委副书记、市长林建文带领市委常委、副市长杨小勇,市政府办公室、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普宁分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有关负责同志调研督导练江流域综合整治工作。 林建文一行先后实地察看湖东排渠、占陇涝区新建泵站工程、练江水闸、练江干流综合整治工程、普宁大道汤坑溪大桥等地,现场了解相关河流水质情况和水利工程建设进展情况。 林建文强调,要深入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巩固拓展练江流域综合整治成效,确保练江流域全年水质持续稳定达标。坚决把截污纳管作为根本举措,精准开展溯源排查,加大污染源管控整治。加快完善干支管网建设,补齐污水收集短板。同时要加强河道沿岸环境卫生整治,扎实做好人居环境整治。要加快推进水利工程建设,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把握时间节点,抢抓施工黄金期,全力加快施工进度。要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提高安全施工意识,落实相应防疫举措,全力筑牢安全健康防线。 资讯二 市林业局:坚守安全底线 全力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阶段来,市林业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要求各乡镇场街道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统筹做好森林防火各项工作。该局坚持将安全生产责任挺在前、扛在肩,开展“清坟边、清林边、清地边、清隔离带、清旅游景区可燃物”的“五清”行动。在秋季有拜祭风俗的镇村设卡布点、严查严守,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山。通过演练培训等形式,提升全市森林消防队伍应急响应及协同作战能力水平。同时,以森林防灭火宣传月为契机,开展多形式、多渠道的防火宣传,营造全民防火、全民监督、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市林业局有关负责同志接受采访时表示: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为森林特别防护期。今年下半年以来,我市降雨量明显减少,林下可燃物、秋冬季农事用火急剧增多,森林火险等级高,极易发生森林火灾。为进一步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维护全市生态安全,接下来重点抓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一是要结合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进一步压实各级林长责任,切实履行林长职责,定期开展林长巡林,并督促下级林长按要求实施,形成一级带动一级、层层传导压力、压实压细责任的工作格局。二是要发挥网格化管理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全市294名专职护林员的积极性,在特别防护期间,要增加巡山护林的次数和时间,特别是在每天下午3点至6点这段时间,是农事用火烧杂高峰期,要重点加强巡护,及时把各种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做到防患于未然。三是要加强火源管控力度,严格执行禁火令,在气象台发布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号时,要在主要进山路口设置森林防火临时检查站,坚决把火种火源堵在山下林外。同时利用无人机加强对重点山头地段的巡查监控,提高火源监测预警能力,打造立体式防火墙。四是要强化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发挥电视台、报纸、广播、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作用,利用“村村通”广播、喇叭宣传车等,持续开展森林防火宣传,让森林防火知识进村居、到社区、入校园,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借此机会,也向广大市民朋友温馨提示: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市人民政府禁火令规定,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的,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资讯三 我市多部门联合打击取缔一非法生猪屠宰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普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生猪(牛羊)定点屠宰保障肉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精神,全面实施生猪定点屠宰和集中检验检疫,保障上市肉品质量安全。12月3日凌晨3时多,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普宁分局和麒麟镇开展打击生猪私屠滥宰联合执法行动,依法取缔麒麟镇一处正在从事非法生猪屠宰的屠宰点。 据了解,被依法取缔的非法生猪屠宰点位于麒麟镇樟岗村一处老屋内,现场查获已宰杀待售的猪胴体2头,收缴屠宰刀具若干,控制非法屠宰工人2人,目前详细情况正在调查中。 市农业农村局表示,接下来将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持续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加强对生猪屠宰加工、检疫和鲜肉批发、零售的管理,打击私屠滥宰行为,规范我市肉品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资讯四 市城管执法局联合市交警大队、流沙东街道整治流沙大道东段车辆乱停乱放等现象 为进一步扎实推进我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规范城市道路停车秩序,优化市区交通环境、卫生环境,12月2日下午,市城管执法局联合市交警大队、流沙东街道,出动50多名执法人员和执法车辆多部,对流沙大道东段车辆乱停乱放等现象进行整治。 据了解,此次整治的路段为新光路红绿灯路口至文德路红绿灯路口道路两侧,整治的内容包括车辆乱停乱放、占道经营、乱摆乱卖、乱堆乱放、“门前三包”及占道收费停车。整治过程中,联合执法人员按照各自工作程序和职责,采取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方式开展。对于没有驶入停车位的车辆,执法人员对驾驶员进行车辆停放安全知识宣讲,指导其规范停放;对人行道上违规停放的车辆,利用“口头警告,责令立即驶离”的方式疏导,劝说无效的车辆由交警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现场张贴“违法停车通知单”进行处罚;对发现非法安装遮阳伞车辆一律现场拆卸、收缴,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执法人员还对周边商家占道经营的行为进行劝导,要求存在乱摆乱放行为的商铺负责人将杂物清走,并提醒商家做好“门前三包”工作。 下一步,城管、交警部门将加大巡查管理与现场执法力度,继续采取劝导纠正、处罚、曝光等方式对乱停乱放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辆进行整治,积极引导广大市民自觉规范停放车辆,确保市区车辆乱停乱放现象整治取得实效,推动我市道路交通秩序持续向好,为广大市民营造良好的道路出行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