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普宁市部分高风险区、低风险区的通告
根据我市当前疫情防控形势,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01号)等文件规定,经综合研判,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解除以下区域的高风险区管理,实行低风险区疫情防控措施。
(1)池尾街道上寮村上寮电商园大门对面的宁和微公寓
(2)麒麟镇南陂村王厝经济合作社王厝0133号
(3)燎原街道光南村六联下尾寨外西83号、84号、85号
(4)云落镇湖寨村龙井围八米路北面第二排东起第15座
(5)船埔镇大洋村玉兔洋自然村5号
(6)占陇镇新乡村324国道新乡段10号
(7)里湖镇冷美村林厝寨新寨场45号
(8)流沙南街道光草洋村宫后园第三街33栋东梯
(9)流沙南街道东埔村新兴区新兴园三幢西梯
至此,云落镇、船埔镇、里湖镇区域内无高风险区,恢复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
请广大市民朋友继续遵守防疫规定,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强化自己是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养成科学戴口罩、勤洗手、少聚集、常通风等良好卫生习惯,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自觉完成新冠病毒疫苗全程接种,共同筑牢疫情防控坚强防线。
普宁市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2月5日